那位海商法的小律師名叫陳水扁,而那位留日回來的律師名叫謝長廷。
這些故事讀起來,至今不仍是令人感動莫名嗎?
如果檢察官、法官對於承辦的案件會受到政治來的干預,就像這次國會在野大黨鞭請執政黨國會主席向法務部長通知他們認識的(行政下屬)檢察官不要再上訴,那一審法院新聞稿所云:「(本件)司法關說案已屬行政、立法聯合侵害司法獨立性的違憲行為」,何錯之有?若我們能容忍這種故事在我們的司法體系中繼續發生,那不就是「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之前總統府、司法院、法務部花了大筆時間金錢舉辦的司法大戲「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豈不是玩假的?臺灣人只要認識王大院長、柯大黨鞭,拿著與這些「大人物」的名片合照或是請這些「大人物」打電話「選民服務」一下,司法案件不就擺平了?
令人震撼的是,我們的社會竟然縱容他們瞎搞?
本件關說案之所以被爆出來,是因其他案件的監聽「不小心」監聽到這段關說的對話,換言之,喬家大院裡面以前到底「喬」了、「黑箱」了多少司法案件?這又是「黑數」我們不得而知。各位,我們現在已經是2017年了(案發時是2013年),不是黃向堅檢察官時的1958年!柯大黨鞭大開民主倒車,用回《官場現形記》的古代戲碼,如此行徑根本愧對美麗島雜誌以來的「民主進步」的創黨箴言,但竟然還有人說他是民進黨「不可或缺」的人物?如果「半分鐘」把合法程序草草走完叫做程序不正義,那「走後門靠關係」(你敢說這叫合理合法?)的人卻繼續飛黃騰達,這「特洛依木馬程序」又存在任何絲毫的正義?
如果你是這種人的訴訟案件對造當事人,當你知道你輸了官司是因為你惹了不該惹的人,你還願意走進法院嗎?還是去聘黑道找打手比較快?全民電通案背信案的被害人,當他們知道檢察官之所以放棄上訴是因為柯透過王打通關節而不再追究,你要這些人怎麼可能會有再信任國家司法的一天?「有錢/權判生,無錢/權判死」的古諺竟然活現在21世紀!而我們竟然寧願將已幾近沒有尊嚴可期的司法公正葬送在這位貪圖一己之私的人手中?我們也竟然天真的幻想這種心是偏的人在廟堂上會大公無私,為國為民只以國家生計為度?否則為何我們繼續縱容他(們)手持公器經手我國各大法案、審閱政府重大預算?這種權大勢大之人,如果在法律面前不低頭,那難道不就是歐威爾《動物農莊》筆下豬的名言:「所有動物生來平等,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
看到柯大立委說對判決他感到「大悲無淚、大嘆無聲」。筆者忝為習法之人,看到戕害司法貞潔的「大委員們、大人物們」至今仍在檯面上呼風喚雨,慨嘆整個社會大眾、司法體系竟然拿他(們)沒輒?我們竟然容任他們還在攝影機前大言不慚,這難道不是臺灣司法的悲歌嗎?而整個言論市場、網路公知們、覺醒青年們、學運諸神們竟然對此「無感」、「冷漠」、「事不關己」,抑或是隨著大院長、大黨鞭起舞(說來令人汗顏,其中不乏法學先進),只因不喜歡馬英九就對嘗試捍衛司法的人一起落井下石?可悲我們21世紀的臺灣媒體、執政黨、輿論公知們、民主先鋒們、司法前輩們竟然連60年前上個世紀中葉威權時代下的地檢署小檢察官都不如,這才真的是「大悲無淚、大嘆無聲」。
2013年的「九月政爭」至今將近屆滿4年。4年是一屆總統、立法委員的任期,這4年間,總統也換人了、立法院也朝野易位了。而被司改國是會議列入討論「妨害司法公正罪」到底會不會立法通過?到底是玩票的還是來玩真的?我們這些選民可以眼睛睜大的看。另一方面,年長退休的黃向堅檢察官寄語年輕的司法官「鐵肩抗壓、鐵腕執法」,這不是執法者該有的腰桿嗎?
一葉可知秋,難道這不是司法威信的最後一根稻草?
*作者為司法實務工作者。本文原刊《筆震》論壇。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