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逢枯旱,政府、民間紛紛提出解方,但卻南轅北轍。經濟部水利署提的多半是如何「增加供給」,民間則是從「減少需求」著手,雖然兩者都可能達到相同效果,但前者要付出的環境成本卻遠大於後者。而且致力於減少需求,最終還可以建立節水習慣,是最聰明的做法,眼前就有很多該做、卻沒做的事。
水利署提的增加供給方案包括:水庫更新、加高、清淤、建人工湖,還有區域調度、伏流水等等,且強調完工後可以增加多少水量。而三座新水庫開發(雙溪、天花湖、南化二庫)也意料中再度成為討論焦點。
雖然水利署強調沒有時間表,但其中雙溪、天花湖兩座水庫不但送進環評,還列入前瞻基礎建設,沒時間表不代表不會推動,難怪一有風吹草動就被抗議。
再生水推動要更有強制性
至於因應工業節水的再生水計畫,雖然也在陸續推動中,但相較於水庫開發卻是消極得多。水利署常說有自來水可用時,沒道理要求工業用再生水,這是自我矛盾。或是,要企業有需求才能開發,但這句等於廢話,如果政府不限制工業用水量、反而無限量供應,那個企業會主動說自己要用再生水?
這點其實水利署也很清楚,不然不會在2015年提出《再生水資源發展條例》並三讀通過。這個法令的立法精神就是,未來會增加的只有工業用水,為了不要因工業用水而排擠民生用水,需要限制。於是授權水利署在核發新開發案水源時,若地點位於缺水區,可指定該企業用一定比例的再生水。
不過至今沒有一個縣市被公告為缺水地區,包括今年二期作被無預警停灌1.9萬公頃農田的桃竹苗,以及已宣布明年一期稻作休耕的嘉南灌區。以休耕為指標的話,桃竹苗、台南,難道不是典型的缺水區?不是早就該公告了。
於是水利署把要求工業用再生水的責任推給環評,讓環評來要求使用,但企業有一套因應環評的遊戲規則,要求什麼全部答應,環評後不久再提一個環評差異分析,把答應的事全翻案。水利署再把再生水推給環評就太不負責任了。
至於海淡水等於沒推動,當然再生水、海水淡化的成本比較高,要因地制宜,不一定每個地區都適用,但對缺水地區來說,也到了該嚴肅以對的時候了。
讓認真考慮調整水價、或開徵耗水費
另一個跟工業用水量有關的是「開徵耗水費」。這也是水利署先提出的、並不是民間。2016年通過《水利法修正案》,就是向用水大戶開徵耗水費,做為水費調整前的替代方案。台灣有819萬個自來水用戶,每月用水28億度,一千度以上的用戶(扣除學校、醫院、機關等)約五千多家,總計用掉三成、約8億噸水。
假設一家公司每月用水2萬度,加徵自來水費30%的耗水費,每度水大約繳3元耗水費,一個月6萬元,再扣除最高六成減免,只要繳2萬4千元,佔企業生產成本很少,很多用水大戶甚至還公開支持開徵,只有行政機關不肯面對。當然正本清源的做法是水價調整,價格才是最好的節水手段。
這些可行的方案都不做,總是想開發更多水源,就無法說服人民支持。以雙溪水庫為例,花120億,只為了增加每天12萬噸水,還要犧牲丁蘭谷的低海拔豐富生態系,水庫淹沒區及下游要徵收152公頃私有地,毀掉有機農,怎麼看都是一個很沒有效率的開發案,繼續一意孤行當然會被強烈抗議。
必須更積極推動節水及組織調整
而最重要的是節水,包括工業、民生、工業。農業還有很大的節水空間,平常不注重節水,缺水就休耕,補償只能暫時止住抗議聲音。而農民都休耕了,工業還在自主節水,而且還只有工業區及科學園區,其他工業就完全沒在管。民生用水也是一樣,愈用愈多,很多人到現在還不知道有農田被休耕了。
台灣的水資源管理多頭馬車,也是管理的困境之一,組織調整也是因應枯旱該做的事。2018年以色列水務總局長Giora Shaham來台參與論壇時提到,在以色列的相關水法令中,所有水資源都是公共財,由政府掌控,水不能任意使用。過去管理水的單位很多,彼此造成衝突,後來做了整合,情況就有了改善。
而所有缺水時該做沒做的事,最重要的是讓人民體會到「水的價值」,當建立起這樣的價值觀,就會建立節水習慣,其他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
*作者為獨立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