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反服貿而起的太陽花學運,台北地檢署依妨害公務等罪起訴立委黃國昌等22人,一審判決無罪,認為符合「公民不服從」要件,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7)日下午傳訊林飛帆、陳為廷和魏揚,3人重申當年參與群眾均出於個人自由意志,不是被催眠的喪屍,林飛帆更表示,很遺憾檢察官上訴,並提醒法官「不要複製香港經驗」。
北院一審認定被告符合「公民不服從」的7大要件、佔領立院的目的是防止《服貿協議》草率通過,所求利益大於所生損害,3月31日判22人均無罪,檢方提起上訴。高院分批傳訊被告進行審前準備程序,輪到林飛帆等人出庭,一致反駁檢方指稱他們涉嫌煽惑他人犯罪的主張。陳為廷強調,當時到場參與民眾,均基於個人自由意志,無從煽惑;而魏揚則表示,《刑法》第153條處罰的「煽惑他人犯罪」,就是用來箝制人民言論自由的罪名,他解釋,當時號召民眾奮起共同採取行動,所有參與者都經過自身判斷,沒有人被煽惑。
「佔領立院24天挽救台灣的民主憲政是值得的」
律師團指出,整個過程是和平集會,事後立法院沒提出毀損等告訴,群眾也自發性募款協助整修,對比30秒通過服貿協議所引發的影響,只是非常輕微手段,更表示「佔領立院24天挽救台灣的民主憲政是值得的」。
公訴檢察官張介欽則表示,本案聚焦的是占領立法院這個行為,立法院若是人人都能進入,何須翻牆爬進去?他仍主張應改判林男3人有罪,聽完被告與律師們的辯詞,他感慨「受教很多,謝謝各位」。
林飛帆表示尊重檢方看法,很遺憾4年後仍為本案坐在法庭裡浪費司法資源,他呼籲法官不要複製香港模式,把學生判刑都抓去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