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據媒體的「有限報導」,何某的「工作」早在二○一四年就被中共統戰部門吸收,至於哪一個層級的統戰部門,語焉不詳,照民進黨蔡政府的認知,但凡和中國沾上邊的,都是統戰,故不必深究,重要的是,她到底做了什麼事?包括撰寫陸配工作的政策建議、搜集法輪功在台資訊、連幫陸配子女舉辦成年禮都列入「罪狀」就有點匪夷所思;比較「可惡」的是她還舉報台獨人士,在黃捷母親之外,檢方唯一舉論的是一名原本要赴陸擔任教職的學者,因此就去不成了,令人好奇的是,若是獨派學者幹嘛要去大陸呢?若非獨派學者而她舉報失實,該查辦她的應該是中國當局,因為她拿了錢沒辦好事,這叫「詐騙」。
當然,這些都不足以證明她違反國安法,上述「行動」違反國安法的前提是:收受對岸金錢,除非現金交易,比方一卡皮箱,但有匯款,金流就是最好偵查的「犯罪證據」,檢調說得出來,原則不必質疑。檢調對她罪證確鑿的指控,就是一筆來自台灣同學會副會長黃信瑜匯入的三萬人民幣,這就是最好笑也頗值得驕傲之處,她們費了大力氣也不過要到十三萬台幣,結果沒一件事辦成:舉報的黃捷,當選;陳抗的蔡英文當選;發展組織,只有二十人參與活動;搜集資訊的法輪功,依舊風風火火,倒是統促黨,選舉完全沒戲,包括她本人,當然落選。
至於「台灣同學會」到底算不算國安法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定義的黨政軍相關組織?當然可以討論,畢竟參加該會者,不論長居大陸,或頻繁往來兩岸,成員都是台灣人,包括檢方揚言不排除「通緝」的黃信瑜;就算放寬「統戰部門」的定義,畢竟林毅夫之妻陳雲英當選會長時的會員大會,時任中共中央統戰部副部長的陳智敏也曾出席會議並講話,期許台灣同學會服務兩岸關係和平發展云云。
但民進黨蔡政府應該對台灣民主有更大的信心,統戰何足畏?國台辦光明正大在台採購農漁產品都沒買得台灣人心,否則蔡英文如何既當選還連任?至於蔡英文的「論文門」,北京炮製不了,不論真偽,何某包某也都渲染不了,即使檢方認定犯嫌「惡性重大」,但從已揭露的案情看來,顯然既干擾不了社會安定,也動搖不了國家安全,這或許正是這起「首宗」違反國安新法案件的最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