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珍專欄:蔡英文「論文門」不是北京炮製的

2020-12-11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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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是大選爭議話題之一,眾多學者與媒體人投入比對真偽,包括被蔡英文提告的彭文正。(盧逸峰攝)

蔡英文總統的博士論文是大選爭議話題之一,眾多學者與媒體人投入比對真偽,包括被蔡英文提告的彭文正。(盧逸峰攝)

國安法修正後一年五個月,終於有了首件依修法條起訴的案件,照說,這應該是一樁「指標性案件」,不過,從「有限資訊」拚湊,這起指標案件總透著說不出的荒謬和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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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在公部門的開放訊息中(公告或發布新聞),只有調查局官網一則八百字的新聞稿,所述情節一為舉辦陸配活動以遂行「統戰與思想教育」與發展組織;二為選舉期間散佈網路假訊息、發動陳抗與妨害選情;三為接受對岸資助招待陸配旅遊賄選,危害國安等。北檢並未公布起訴書,只在當日偵結公告清冊十八頁中的五百三十三欄中佔了兩欄─兩位被起訴的當事人何某與包某。

至於起訴理由(案情)則「散見」各媒體,所述還有若干差距,比方,對岸交付的「資金」,有說人民幣三萬,有說台幣十三萬(大致是換算),有說是四十萬,還有說一百四十多萬(用於賄選),錢多錢少不是問題,不論照選罷法或照新修國安法,若確有發展組織的「犯罪事實」,收受對岸黨政軍相關之機關團體金錢,就有違法之虞。

在調查局公布的三項「罪狀」中,第三項「賄選」,一、二審判無罪(還可上訴),理由是當事人帶出去的旅遊團屬「例行帶團」,還有兩名團員根本沒有投票權,沒有選舉期約自無「足堪證明賄選」的依據;第一項辦理陸配活動,和第三項基本相關:重點是第二項,調查局沒明說而各媒體(可能根據檢察官私下說)的報導,也是違反國安法的關鍵:散佈總統假論文的「謠言」,並舉辦「拒絕假博士,人民要真相!」的「大型陳抗」,並由對岸提供新聞稿,欲散佈給媒體人彭文正、年金改革聯盟、軍公教聯盟等單位;第二個「謠言」則是高雄市員黃捷母親在大陸「賣茶葉」。

20201209-黃捷9日連說三次「我媽沒有在中國賣茶葉」,強調「切勿再以訛傳訛不排除提告」。(取自黃捷臉書)
選舉期間,高雄市議員黃捷遭爆母親在大陸賣茶葉,黃捷強調其母的是行銷顧問,絕對不是賣茶葉。(取自黃捷臉書)

不過,「造謠」理當屬《社會秩序維護法》管轄,就像大選期間警政機關忙翻天的「查水表」,黃捷母親到底在大陸賣茶葉還是做台企行銷顧問就屬於這類,不該是國安法管轄範疇;至於「總統假論文或假學位」,雖然總統位階高於市議員,但法律不因權力位階而有異,何況蔡英文總統論文與學歷真偽之辯,貫穿總統大選,論者多如牛毛,包括學者、媒體人乃至一般民眾在網路上的可否激辯均屬之,這當然是大選可以討論,若有疑慮也是必須討論的議題,是不是「謠言」?大有商榷餘地,遑論何某或包某,連比對論文的能力都無,只能「傳遞新聞稿」,好笑的是,甚至查無實據證明他新聞稿傳遞到位,至少被點名的媒體人彭文正就嚴正澄清,甚至大駡,「不是抹紅別人,論文就變成真的。」

其次,「新聞稿」當然不是國安法(第二條)明定禁止的「機密文書」等等,簡單講,被起訴的何、包二人,既未刺探也沒交付「國安機密」;一定要套上國安罪責,只有為對岸(境外敵對勢力)「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好笑的是,若非何某被起訴,全台灣大概除了統促黨,沒人知道這個黨還有一個「女媧黨部」,而她自己充任理事長的「中華婦女聯合會」,同樣沒人知曉其「發展能量」,在媒體的有限報導中,看不出來何包二人到底發展了多大的組織,倒是看到為「假論文」動員的「大型陳抗」只有二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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