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哲的「罪」,竟罪在四年前,與友人在網上鬧翻了的、沒有參與的「梅花公司」?除了荒誕,沒有別的形容辭。李明哲庭上承認他在社群攻擊中共,「惡意抹黑」中共,如前所言,不知他多惡意,把中共抹得多黑,比較具體的是他承認,在群組討論時曾說「不排除暴力革命」、「暴動是遲早的」,但終究沒發生啊,照這個邏輯,不知「中國崩潰論」是不是也得算做有罪之言?更不要說,照台灣人的思維邏輯,在社群聊天除了風花雪月小情小愛小確幸,要談國家大事,誰沒抹國家領導人或政府幾把黑?這就能顛覆國家政權了嗎?
中國,確實難以台灣的民主政治邏輯度之,不論如何,一百七十七天後,法庭現身的李明哲,神情清朗,他感謝法院「文明辦案」,還讓他在押期間看電視看懂了中國的變化,和他以前想像的不同,因為從他口中吐出的每一句認罪之言,聽在台灣人身裡都這麼的「不可思議」,不會有人怪他「認罪」,我們只會靜靜地等他早日歸來,不要讓李明哲身體或精神上受到不人道的對待,這是基本,其餘種種,只能留給時間,留待歷史。
台灣的民主人權與法治,也曾經歷過黑暗期;中國,到底要花多少時間,才能走到台灣今日境地?這是中國人的選擇,我們繼續講我們的民主,我們繼續爭我們的自由與人權,台灣點一盞燈,一直在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