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專欄:整治好的農地拿去種電?環保署土基會打算關門了嗎?

2020-12-15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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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好的農地去種電,違反土基會初始宗旨。(美聯社)

整治好的農地去種電,違反土基會初始宗旨。(美聯社)

今年10月,環保署熱鬧舉行「土壤及地下水汙染整治基金會」(簡稱土基會)20周年成果展,宣布列管的1186公頃汙染農地,其中977公頃已整治,其餘也預計明年完成。不料一個月後就傳出,環保署打算把這些整治好的農地,交給行政院種太陽光電,這不但違反土基會的成立目的,也形同整治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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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汙染農地的目的只有一個:恢復農用

回顧20年前環保署之所以成立土基會,是想要比照美國的超級基金,向汙染業者收費、成立基金,專款專用於調查、整治被汙染的土地。汙染土地有很多種,農地之所以成為最優先調查的對象,是因為農作物涉及食安風險。而台灣農工混雜、灌溉水汙染嚴重、加上灌排不分離,到現在依然時常遭受重金屬汙染。

2001年土基會成立後,每年約收到10億元經費,有了足夠的資源及人力後可以做較細密的調查,到目前為止總計清查出1186公頃農地。由於大多數汙染農地都找不到汙染源,就由土基會的基金代為整治並補助農民。到目前為止,光是整治汙染農地就大概花了20億,其餘則是廢棄工廠、加油站等等。

為什麼要這麼辛苦整治農地?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農地本該農用、而且不該被汙染。而整治完成的農地也只有一種用途,就是回歸農用,繼續用乾淨的土地種出無汙染的作物,養育人民並守護健康。以彰化縣為例,整治完成的農地近九成回歸農用,這才是土基會整治農地最大的意義。

花了20億整治好的農地,竟然要拿去種電!

試問,如果農地整治好不是回歸農用,而是拿去種電,為什麼要花這麼多錢、投入這麼多人力整治?這個邏輯很簡單,一塊農地拿來種植作物、跟拿去種電,對人的風險不同。真要這麼做的話,一開始發現汙染時就應該先決定農地用途,要繼續種植的就整治,農民接受補助,等待農地整治完成後繼續種植。

汙染後不想種植的農地,就不需要整治到符合農地標準,只要做起碼的風險控管,就直接拿去看要做什麼。花大筆錢補助農民、把一塊農地整治到可以繼續種植,然後再把這塊地拿去種電,想不出這個政府還能做出什麼更愚蠢的事情。

一切來自錯亂的再生能源政策

而這一切都來自蔡英文政府錯亂的能源政策。為了要達到2025年20GW的目標到處清地,結果到處被抗議,日前民間團體就呼籲應增加屋頂型光電,減少地面種地。但行政院不思檢討反而要各部會交地,連整治完成的農地都不放過,理由很可笑,反正農地非法工廠都合法化了,未來整治好的農地還是有汙染風險。話說預防汙染不是政府的責任嗎?土基會甚至還要推動農地汙染預警機制。

在此之前,環保署已經針對汙染農地種電被迫開放過一次。2016年陸續訂定汙染土地與光電併行計畫,但至少還有幾個前提:一、2017年3月31日以前列管、尚未整治的農地。二、只限於受汞汙染以外的農地。環保署用基金補助農民每公頃40萬元,光電業者則要負責整治農地。

拒絕農地種電,否則土基會只有關門一途

這已經是一個邏輯不通的政策,環保署竟然還當作功績告訴大家,只要把整治責任推給光電業者,就可以節省多少政府的整治支出。但不論政府出錢或業者出錢,把整治好的農地拿去種電都是邏輯不通的事。

因此,環保署應該跟行政院力爭,不應該把整治好的農地拿去種電,才能維持土基會的正當性。真要拿去種電的話,土基會應該把過去徵收的費用還給業者,因為已失去專款專用於整治的精神,而土基會也沒有存在的意義了。

*作者為獨立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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