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任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說,他將啟動「第3次金改」,這是一頂非常大的帽子,大到讓金融股嚇到下跌。但具體的重點卻是「公司治理」,感覺上又有點「雷聲大雨點小」。在社會普遍仍對「金改」殘存負面印象之時,金管會該紮實的作好監理與管理即可,「第3次金改」這種華而不實的高話,就少唱一點。
國內金融業在1997年的亞洲金融風暴後的隔年,因爆發本土金融風暴而導致財務結構惡化,2000年的全球網路泡沫化又再受一擊,全體銀行逾放比上升到近8%,當時連部份官股銀行的逾放比率都飆到兩位數,幾乎已無貸款能力。因此在2001年扁政府時期推出被稱為「二五八金融改革方案」的第1次金融改革方案─政策目標是2年內將金融機構壞帳比降到5%以下,銀行資本充足率提高到8%以上。
第1次金改也同時通過「金融六法」,最重要的是金控法讓國內金融機構走上金控制,金融機構開始可跨業經營。第1次金改明確是以改善財務結構為政策目標,這部份號稱花費了近新台幣1.4兆元(打呆帳與增資充實資本結構),同時讓台灣金融產業走向金控制。事後回顧,第1次金改算是成功的政策。
第2次金改則是2004年由總統經濟顧問小組提出,其4大目標包括:促成3家金融機構市占率10%以上、將12家公股金融機構數目至少減為6家、把14 家金控公司須整併為7家、至少促成一家金融機構由外資經營或在國外以限時、限量並限對象的方式為之。
但最後公股金融機構與金控減半的目標都未達成,甚至還增加一家公股金控;而推動「民併公」過程中引發的弊案,也讓2次金改成為一個「不名譽」的象徵。馬政府時代,雖然有人呼籲啟動「第3次金改」,但鑑於2次金改已讓「金改」污名化,馬政府8年都不提所謂的「金改」。
這次顧立雄竟然甘冒大不諱的提出第3次金改,不知該肯定其擔當與大膽,還是擔心其是否對過去歷史過於無知,才敢於上任尚不了解金融業務時,就勇於提出如此宏大的政策。而且,更重要的是其3次金改的內涵只是「公司治理」而已。
坦白說,加強金融機構的「公司治理」當然有其必要,亦為金管會該重視;但戴上「第3次金改」這頂大帽子,卻又顯得名實不符,反倒引起市場揣測甚至恐慌,其情況與之前顧立雄談金融界的「家族化」類似。
其實,「第3次金改」倒也不是顧立雄所創,去年5月蔡政府上台時,媒體就報導指當時的政務委員施俊吉「早已備妥金融政策,擬推動第3次金改」,後因施很快轉任交易所董事長而未提出。至於「施版」的第3次金改內涵則包括:將公股行庫的「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把經營權委由專業人士或民營金控、銀行,所有權初期掌握在政府手上,視市場氛圍啟動釋股、購併。其實,還是涉及公股銀行的整併問題。但顧立雄對銀行整併的態度則是:不強推、尊重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