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家路上,他感到焦慮萬分。一則因為擔心自己觸犯貪汙罪,未來恐將被判刑入獄;二,只要一想到中央年年撥款到家畜所,若長官繼續要他違法採購,他該怎麼辦?
回家後他與太太商量,覺得這樣下去總不是辦法,於是決定出面自首。
戴立紳向廉政署自首,顏姓科長扮演關鍵角色,他向戴立紳保證:「如果你出來自首,又檢舉他人,協助檢方查獲不法,不僅在官司上不會有事,也不會遭到任何懲處。」他於是一口氣和盤托出。
廉政署出動三位廉政官對他展開訊問,他感覺,對方態度露出不屑,似乎把他當「抓耙子」看;尤其辦案態度並不積極,不准他問東問西,也要他負完全舉證責任。「那是你的事!否則你就是誣告!」他只好當場打電話給長期合作的電腦公司,沒頭沒尾問起一年前他採購的一款手機。幸運的是,對方回答說:「有!」廉政署這才決定立案,並將他直接帶往隔壁的駐署檢察官室開庭。
戴立紳從早上十一點半進入廉政署、到晚上七、八點檢察官結束偵訊出來,中間八個多鐘頭,他只吃兩個水煎包果腹。這種如洗三溫暖的感覺,讓他驚嚇不已,因此建議,未來《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立法,應比照美國或香港,配置專屬「揭弊官」陪同,以免日後揭密者跟他一樣,撞得頭破血流。
重返工作崗位,他硬著頭皮拒絕長官指示辦理的採購事項,因此經常被罵。對方尚未察覺自己已如甕中之鱉,直到兩個月後,廉政署兵分多路進行搜索,從家畜所和彭泰康等人住處帶走相關證物、傳喚七名相關當事人到案,他們才驚覺東窗事發。
經移送新竹地檢署漏夜複訊,檢察官以彭泰康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在清晨向法官聲請羈押禁見。經法官審理後,認為犯罪事證業已蒐證完成、證據也已獲得保全,因此裁定彭泰康和林姓課長分別以二十萬元、十五萬元交保,其餘五人訊後請回。
戴立紳指出,他親眼看見被告們蹲在家畜所附近的水溝旁滅證,不僅用三個桶子燒,還用卡車一車車送往焚化爐,連碎紙機都壞了三台。
彭泰康一走出地檢署,立刻請律師閱卷,很快查出戴立紳就是檢舉人,開始對他一路追殺。「吹哨者哪有什麼保護?他們就大剌剌拿著影印本,逐字逐句看我的筆錄。」戴立紳有感而發。
保護吹哨人的機制不是不在,而是只聞樓梯響、未見「法」下來。台中市警局偵查佐吳治明在辦理屏東老農跨區檢舉郭烈成地下油廠一案時,就多製作了一份「匿名筆錄」,全看有所為、還是有所不為。
台灣目前只有《勞動基準法》、《職業安全衛生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訂有「吹哨者保護條款」,僅規定雇主不能對吹哨者進行解雇、調職或其他不利處分,並未針對身分保密與人身安全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