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度肢障」無法任司法官 考選部擬修法

2017-09-22 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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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近日預告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擬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資料照,取自考選部官網)

考選部近日預告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擬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資料照,取自考選部官網)

考選部近日預告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擬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若最後經考試院會審議通過,重度肢障者將有機會成為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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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司法官考試,應考人通過第一試及第二試的筆試後,需經體格檢查合格,才可參加第三試口試,也才有機會成為司法官。

考選部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歷年來能順利通過第一試及第二試筆試者不超過全部應考人的2%,能通過2次筆試的應考人實已具備優異的法學素養,但在現行體格檢查標準的限制下,即使有重度肢障的應考人順利通過2次筆試,也不得參加第三試的口試,而失去成為司法官的機會。

考選部表示,經邀請司法官用人機關及學者專家共同檢討,參酌先進國家作法,同時配合國際人權發展趨勢,擬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規則」,刪除「重度肢障」為司法官考試體格檢查不合格的規定。

考選部說,目前法案在預告修正階段,之後將再由考選部法規委員會研究後,報請考試院會審議,如通過後,重度肢障者將有機會成為司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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