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法院8日就12名慰安婦受害者對日本政府求償一案宣判,要求日本政府賠償原告每人1億韓元(約合新台幣258萬)。不過共同社報導,日本政府對該判決極為不滿,已經召喚南韓駐日大使南官杓表示抗議,外務省官員也抱怨「根本是違反國際法也違反常識的判決」,日本首相菅義偉稍晚也表示「對於判決結果絕對不能接受」,日韓關係恐將再次惡化。
2013年8月,裴春姬(已在2014年過世)等12名居住在「分享之家」(ナヌムの家)的韓籍慰安婦阿嬤主張在殖民時期遭日本政府誘騙或強迫擔任慰安婦,向南韓法院提出民事調解,要求日方向受害者每人支付1億韓元的精神撫慰金。但日本政府始終不願收受訴訟文書、也不願派員出庭,導致調解最後失敗,2016年1月轉為民事訴訟,南韓法院並以「公示送達」方式解決日本政府不願收受文書的問題,讓訴訟能夠順利進行,但日方一次也沒有派代表出庭。
韓聯社報導,雖然日方主張相關賠償問題已在1965年的《日韓請求權協定》獲得終局解決,而且在「主權豁免」原則下,南韓法院的裁判權也不應及於日本。但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綜合證據資料與法庭辯論後認定,日本政府確實針對被告進行計畫性、組織性的犯罪行為,且認為本案與二戰時納粹從事國際法上的犯罪類似,不應適用「主權豁免原則」。加上原告遭受難以想像的身心創傷卻未能得到賠償,因此法院認定原告請求的精神撫慰金及其金額系屬合理。
南韓慰安婦受害者對日本政府提出多起訴訟,不過本案是南韓法院首次對相關案件作出判決。但有日本外務省官員認為,南韓法院8日的判決「在國際法上也好、在常識上也好,根本完全不合理。」外務省事務次官秋葉剛男8日上午也緊急召喚南韓駐日大使南官杓,表示「對於判決結果極其遺憾,日方完全不能接受」。這也是繼2018年南韓大法院命令日本企業賠償二戰徵用工之後,南韓司法單位再次判決日方在類似官司中敗訴。在獲知判決結果後,南韓的慰安婦人權團體「正義記憶連帶」理事長李娜榮則對韓媒表示,南韓法院這次做出符合國際人權法「尊重人權原則」的先進判決,日本政府不該歪曲歷史事實、否定「日軍慰安婦」被害者的存在,更應該儘速遵從判決,對被害人進行賠償。《朝日新聞》指出,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本月13日也要針對慰安婦阿嬤李容洙等20名原告的訴訟進行判決,各界認為日本政府恐怕還會繼續敗訴。
日媒共同社則指出,日本政府認為時任南韓總統的朴正熙於1965年6月與日本政府達成共識,雙方簽訂《日韓請求權協定》,日本同意給予南韓5億美元的援助,宣稱徵用工之類的「個人索賠權問題」已在協定簽署時解決;此外,2015年日韓兩國達成《韓日慰安婦協議》,日方公開致歉並宣稱「終局且不可逆地解決慰安婦問題」,同時撥款10億日元(新台幣2.8億元)成立「和解與治癒基金會」,向受害者發放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