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原住民王光祿(Tama Talum)在2013年以土造長槍獵捕保育類動物,想帶回家料理給母親吃,但卻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3年半徒刑。檢察總長顏大和為此案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28日裁定停止審判,決定聲請釋憲,創下有史以來最高法院法官首度聲請釋憲的案例。
王光祿2013年8月25日被台東縣警方查獲以一把撿來的「土造長槍」,王光祿供稱在山區獵捕屬於保育類動物的長鬃山羊與山羌各一隻,要帶回家孝敬母親。
法官指出,《槍砲條例》允許原住民經主管機關許可持有「自製獵槍」,王光祿「撿到」的槍不符規定;且王光祿打獵與傳統文化或祭儀無關,僅是為了滿足口腹之慾,一、二審都依《槍砲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合併判處王男3年半徒刑、併科罰金7萬元,最高法院前年10月底維持原判決定讞。
但本案引起原民團體抗議,認為判決侵犯原住民傳統文化與價值觀,王光祿也拒絕報到入監,檢察總長顏大和前年底援引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為王光祿提起非常上訴,台東地檢署也決定暫緩執行入監。
最高法院今天裁定停止審判,將聲請釋憲。最高法院指出,槍砲條例與野保法都未確實依據《原住民基本法》檢討修正,不符合兩公約揭示應事先與原民部落諮商獲其同意,和分享科技之惠的尊重隻贏理念,並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的肯定多元文化及維護原住民傳統及促進發展的意旨。
最高法院請求司法院大法官,就槍砲條例第20條第1項,及野保法第18條、第41條第1項,未就原住民特殊情形加以考量部分宣告違憲。
法界人士指出,本案創下兩個第一,第一個是本案為首度有非常上訴案件在最高法院開庭首例;另一個則是最高法院法官聲請釋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