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大亨黎智英肯定知道,球場上被打來打去的羽毛球是什麼感受。香港政府多次以涉嫌在抗議時違反當地法律為由,逮捕這位著名民主派人士,法院也多次批准他保釋候審,使他肯定已經習慣在監獄與受到嚴密監視的住家之間來來回回。
黎智英最近又被起訴,涉嫌所謂的「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遭控違反中央政府最新強加實施的《港區國家安全法》(以下簡稱國安法),這已經使得過去尋常的保釋議題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保釋成為了中國共產黨與香港司法系統之間持續鬥爭的直接戰場。
黎智英的國安法案件預定4月16日開審,問題是他直到出庭之前應該待在哪裡──監獄或家裡。12月31日,香港終審法院(CFA)三名法官組成的合議庭,撤銷了高等法院准許黎智英保釋、但自由須受到極度限制的裁決。終審法院的決定不是關於保釋與否的最終裁決,但為2月1日受理(律政司上訴)黎智英保釋案舖平了道路。在此期間,黎智英將再次待在監獄中度過整個1月份。
高等法院的保釋管轄權,落到終審法院手上
黎智英12月的多數時間都耗費在牢中,12月2日因頗為離奇的當地一宗欺詐指控被捕,然後在12月12日又遭指控違反國安法。直到12月23日高等法院才批准黎智英由兩起案件中保釋。從12月23日到31日,黎智英在高等法院非常嚴格的條件下持續留在家中。儘管政府向由三名法官組成的終審法院合議庭,提出對於准予保釋的異議,但政府並沒有主張黎智英違反了高等法院的條件。
我對合議庭的決定感到非常失望但不訝異。我根本不期望合議庭會使用法律上的訴訟手段,來駁回香港政府欲推翻高等法院保釋裁定的上訴,此舉本可能會讓香港岌岌可危但仍然獨立的司法機關不再是政治天堂。
我也毫不期望合議庭會做出裁定,主張高等法院有爭議的裁決不值得終審法院再全面重審一次。保釋問題涵蓋了最近出現的重大議題,包含個人自由以及關於國安法的解釋,該法第42條實際上含有不尋常的假設,以防止國安法被告人獲保釋。這些議題需要由香港高等法院進行審查,不僅是決定黎智英候審期間的自由,還是給予下級法院法官指導性判例,未來如果香港政治狀況繼續惡化,下級法院法官將不得不處理大量有關國家安全的起訴。正如合議庭法官所言,這些問題引起了關於國安法「適用範圍和作用的重大一般性問題」。
黎智英有棄保潛逃或再犯的風險嗎?
但對於合議庭堅持讓黎智英回到獄中等待終審法院召開保釋聽證庭,我感到失望。與其像現在這樣把不幸的黎智英送回監獄,合議庭本可以(維持原判)暫時加強對其嚴苛的交保條件。就像其他保釋程序的情況那樣,如果有人擔憂,身為英國公民的黎智英可能拋下在香港深耕的一切,試圖逃離該司法管轄區,合議庭可能會做出加強保釋條件的裁決,例如要求他每天向警方報到,而不是按照高等法院的要求,一周向警方報到3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