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看,文化部現在的業務範疇,除涵蓋原文建會現有之文化資產、文學、社區營造、文化設施、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文化創意產業、文化交流業務外,不過納入了原行政院新聞局轄下的出版產業、流行音樂產業、電影產業、廣播電視事業等相關業務,又增加的教育部轄下5個「文化類」館所,包括國立歷史博物館、國立國父紀念館、國立中正紀念堂管理處、國立台灣史前文化博物館、國立中正文化中心。本質上沒有多大改變,連建築藝術都不在其轄下。
於是我們不免想到要問一連串問題:精神文明與文化價值是什麼單位在負責規劃?文化部的職掌與藝文的關係顯然較為密切,它與倫理、民主、科學及宗教的關係如何,或是沒有任何關係?倫理、民主、科學及宗教這些不屬文化嗎?原教育部的5個被歸為「文化類」的館所改隸了文化部,難道留在教育部的自然科學博物館(台中)、科學工藝博物館(高雄)與兩個海洋博物館(屏東與基隆)就不屬「文化類」?這些問題大概都不會得到答案,因為當局並沒有那麼高明的理念!
成立文化發展委員會 協調、整合功能
最近大家為行政院的故宮博物院是否改隸文化部(因而降級)之事,爭執不休。其實,若沒有文化部,此一問題根本就不存在。文化建設若是由行政院的一委員會擔綱,自然就像過去文建會一樣,肩負編列其預算與協調其業務之責。
眼前就有迫在眉睫的問題!2年前,文化部推動訂定了《國家語言發展法》,然而文化部與教育部各行其是,於是此法與《108課綱》相扞格,難以善了(見本專欄2020年11月〈《國家語言發展法》已使108課綱瀕臨危機!〉一文)。
總而言之,為發展文化而設立「部」是說不通而行艱難的。行政院若真有心,就應該在組織改造時設立「文化發展委員會」。就前述實例言,如果是「文化發展委員會」邀請教育部集思廣益,而制訂語言政策,相關扞格就能避免。
然而話說回來,從另一角度言,則若是行政院對文化的觀念與態度是意欲制約而非助成其發展,則我們倒寧可樂見其中設有一功能局限、實不副名的文化部,而不是有一功能強大、名實相副的文化發展委員會!文化,就讓民間自在來發展吧!
*作者為諄筆群主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