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進步黨籍立委蘇震清被控收受前太流公司董事長李恆隆賄款遭訴,自去年8月間被羈押禁見至今。台北地方法院今(29)日開庭,裁定蘇震清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同案羈押中的蘇震清辦公室主任余學洋,北院裁定15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李恆隆涉嫌透過中間人、是知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郭克銘等人,行賄立委蘇震清、廖國棟、陳超明、前立委徐永明等人,透過公司法修法或舉辦公聽會等方式,施壓經濟部官員撤銷太流增資登記,企圖奪回SOGO經營權。
台北地檢署認定,蘇震清自2012年8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18日止,多次收受李恆隆的現金或支票共2580萬元。李恆隆另自2014年6月5日起至2019年11月7日止,交付現金或支票共計124萬元賄款給余學洋。
檢察官去年8月間聲押禁見蘇震清獲准,去年9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蘇震清等人。案件移審北院後,合議庭依憲法增修條文函詢立法院許可後,裁定蘇震清羈押禁見3個月。合議庭去年12月間再度函詢立院許可後,裁定延押2個月。
台北地方法院今天繼續就蘇震清、余學洋涉案部分開庭,進行交互詰問程序。合議庭下午2時許裁定蘇震清、余學洋各以1000萬元、150萬元交保,均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