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合法掩護非法 偷渡石化管線進住宅區

2014-08-08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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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油在1990年以公用管線為名,合法掩護非法「夾帶」民間石化業者中石化和福聚(後為榮化所併)的2條做為生財之用的石化管線,就這樣大剌剌地進入住宅區。(余志偉攝)

中油在1990年以公用管線為名,合法掩護非法「夾帶」民間石化業者中石化和福聚(後為榮化所併)的2條做為生財之用的石化管線,就這樣大剌剌地進入住宅區。(余志偉攝)

高雄發生大氣爆迄今已逾1周,李長榮化工堅持要華運倉儲輸送丙烯至大社廠,固然是造成此次重大公安意外的禍首,但中油在1990年以公用管線為名,合法掩護非法「夾帶」民間石化業者中石化和福聚(後為榮化所併)的2條做為生財之用的石化管線,就這樣大剌剌地進入住宅區,置高雄市民的人身安全於不顧,成為最大幫凶;此外,於1992年由高雄市工務局核准興建完工的高雄凱旋路和二聖路口箱涵,將3條油氣管包覆其中,更是造成此次丙烯洩漏時充滿下水道引發整條街氣爆的重要原因,而同意中油和高雄市工務局進行這兩項爭議性施工的,正巧都是在副總統吳敦義擔任高雄市長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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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高市長時期吳敦義核准65條石化管線

高雄市相關資料顯示,副總統吳敦義從1990年擔任高雄市長至1998年任滿為止,總共核准了當時中油公司提出的65條石化管線設置。當時中油仍是國營事業,包括高雄煉油總廠、大林油廠等都提出鋪設石化管線申請,由於正值石化產業蓬勃發展的時代,因此吳敦義任高雄市政府時期的核准數量相當可觀。


高雄市政府官員進一步指出,除了此次發生氣爆的榮化丙烯輸送管線,是由中油公司非法夾帶進民間石化業者的特種工業管線進入高雄市前鎮區和苓雅區的住宅區外,到底還有多少條中油的石化管線是合法掩護非法的方式鋪設進高雄市的住宅區、商業區,之後又偷偷賣給民間業者,恐怕有待中油自己說明白。

非公用石化管 法律明訂禁止經過住宅區


依據「都市計畫法」及「市區道路條例」規定,具高度危險、非公用事業用的石化管線,僅能設置在特種工業區內,不得經過住宅區與商業區;但是為了民生需要,公用管線允許經過住宅區、商業區等,如加油站油氣管、天然瓦斯管線等,該規定目的正是為了避免高危險性的有毒石化氣體因營利理由,任意進入人口密集區域,影響都會區內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中油申請鋪管 夾帶私人公司特種工業管


高雄市政府經過1周的清查發現,中油在1990年12月以更新市區油管名義,向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提出路權申請,因為是公用管線,因此高雄市政府同意其穿越前鎮和苓雅住宅區的申請。但高市府官員指出,可議的是,中油竟然利用其獨佔國營企業辦理公用事業的身分,同時夾帶了民營石化業者中石化和福聚(即後來的榮化大社廠)的4吋及6吋油氣管,而實際上,民營業者的特種工業管線依法不得經過住宅區和商業區,但中油在1991年4月完工後,1天也沒有使用這兩條油氣管,就交給中石化和福聚輸送丙烯使用。高市府官員直指,等於中油以公共事業管線名義合法申請鋪設後,卻用來做為私人公司的生財工具,在合法掩設非法下,才會讓李長榮化工丙烯管線得以大剌剌穿越前鎮、苓雅區而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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