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明顯,扣掉可扣抵稅額後,最右邊的欄位可以看出,所有人的「實質稅率」都降低了,而右邊倒數第三欄可看出,最有錢的人繳納的稅金「絕對金額」降的最多,將近200萬元。用這些單純的資料描述,可以明顯感覺出這次稅改的「不公平」。即朱敬一院士所說的「這不是圖利富人,什麼才是圖利富人?」。
但如果我們把這些資料再整理一個表,以最低所得者為基礎,把所得倍數、繳稅倍數、實質稅率倍數算出來,可以得出下表,
看表感覺不明顯,畫成圖,下面圖一,所得稅率最低的人,其所得約68萬(含薪資所得與股利所得),跟繳12%稅率的人相比,所得倍數約1.99倍,跟最高所得稅率的人相比,約40.99倍;但若我們看繳稅的絕對金額倍數比,就是下圖,繳稅的絕對金額比從6.14倍,一直到676.69倍。
如果你是繳5%稅的人,最有錢的人所得是你的41倍,但繳的稅金是677倍。
為什麼所得倍數最大差40.99倍,而繳稅金額卻會差到676.69倍,也就是說,最有錢的人,雖然賺的錢是繳稅最低所得者的將近41倍,但繳稅的金額卻是近677倍。這當然是所得稅的累進制度所導致,也就是所謂的「量能課稅」原則,即所得稅課稅的分配正義。因此,有這個倍數差異,我們並不意外,甚至有錢人多繳稅,也是應該的,因為這些人多數是企業主,他們消耗的社會資源可能遠比一般人還來得多很多,甚至可以在國家公園保護區旁邊挖水泥,把全民的財產賣掉得利,還一邊狂言可以養魚。
從絕對金額來看,可能還不夠客觀,我們再整理出繳稅率的差異,以及稅改前後的變動。看下圖二,我們可以看出,從實質繳稅的稅率來看,最低所得者的稅率也下降,所以,整個實質稅率的倍數比,從原制度的2.63倍,到15.77倍,到稅改後的3.1倍到16.64倍,也就是說,新政府推行的稅改,除了全民都減稅以外,相對而言,越有錢的人繳稅的金額倍數提高,實質稅率倍數也提高,如果從這個觀點來看,相對剝奪感,到底剝奪了誰?
執政的政策規劃,不是只有26%這個數字,還有可扣抵稅額取消,而且遺贈稅10%調高到20%你有注意到嗎?
執政,規劃政策,看的是總體的效果,經濟學者、財政學者做研究,為了控制變數,以符合科學實驗精神,所以一次可以分析的就是一個點,其他都要控制不變,才能確保實驗的正確性。這是科學方法的必然,然而論述政策時,如果把這一個點的觀察,推演到整個總體面的觀察,往往會犯下合成的謬誤,只單從最高所得者的股利稅率從45%降到26%,當然可以推論出「為富人減稅」的結論,邏輯上沒有問題,但稅改是全面性的調整,如果只想討論「股利稅」的繳納金額高低,方法上可行,財政學者可能不完全瞭解經濟學作為社會科學的嚴謹度,但身為經濟學者的朱敬一院士,要用這種方式批判,職業道德上我認為可受公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