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香港政府正在加大對政治言論和公民活動的懲罰力度,包括根據去年6月頒布的《國家安全法》,但當局在粗暴對待香港長期受人尊重的法律制度方面的能力正受到一些限制。香港的司法制度是英國殖民統治遺留下來的,充滿了長袍和假髮的傳統,但也有正當程序、普通法判例以及獨立的律師、大律師和法官。因此,律師、法官、國際社會和香港普通法制度本身的原則正在出現對出於政治動機的起訴的抵制,這也許並不奇怪。過去一個月的事件突顯了這些相互競爭的趨勢,對香港的法治構成了前所未有的考驗。
不斷擴大的鎮壓
一月份,香港各地發生了一輪大規模逮捕。 1月6日,香港警察根據《國家安全法》拘留了50多名活動人士和政治人物。官員聲稱,這些人在去年7月舉行初選(選舉隨後被推遲),選出代表前民主陣營參加立法會選舉的候選人,從而犯下了「顛覆罪」。警方從被拘留者手中扣押了200多種數位設備,據報導,這些設備被送到大陸當局以進行數據提取。除逮捕行動外,警方還查訪了至少三個新聞機構的辦公室,出示搜查令要求提供與7月初選有關的文件。
幾天之內,當局命令本地互連網服務提供商封鎖對一家維權網站的訪問,這一手法在中國內地廣泛使用,但在香港卻很少見。被封鎖的網站《香港編年史》是一個平台,民運人士使用它來曝光警察(其中包括參與攻擊示威者的警察)並暴露親北京的企業。雖然香港寬頻網路在1月13日宣布停止用戶訪問該網站,但《香港編年史》的編輯陳妍茵稱,早在1月6日,用戶訪問該網站時就有困難。
然後,在1月14日,警察逮捕了11人,因為他們向去年夏天乘船逃往臺灣的活動人士提供幫助。被捕者包括律師兼區議員黃國棟,他曾在12名民運人士被中國內地警方拘押後向他們提供法律援助。 12月30日,深圳一家法院以非法越境罪名判處「香港12人」中的10人徒刑七個月至三年不等。中國當局還威脅要吊銷聘請來代表他們的律師們的執照。
法律上的障礙和國際反制
這些例子表明,香港政府對政治反對派的鎮壓正影響越來越多的居民和言論形式。但它也遇到了意想不到的法律障礙。儘管《國家安全法》賦予當局廣泛的權力,可以將政治異議定為刑事犯罪,但法律專家認為,這些案件的政治敏感性以及香港自身的普通法制度,意味著當局仍然需要建立強有力的案件。因此,警方尚未對1月6日被捕的50多名活動人士中的任何一個提出正式指控。除了一個人外,所有其他人都已被保釋,儘管他們的護照被沒收以防止外國旅行,他們設備上的資訊可能會被用來挖掘他們涉嫌犯罪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