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前副巿長許志堅涉嫌於任內督導都市更新職權,透過建商白手套周麗惠收賄758萬餘元,高等法院今(19)日開庭,許志堅堅稱和周麗惠認識許久,常「互贈負擔得起的禮物」,絕非賄賂。希望高院判他無罪,合議庭訂12月7日宣判。
許志堅於2010年負責督導都市更新業務,並兼任都更審議委員會主委,於2014年6月29日退休,2015年7月遭檢方指控許從2011年5月起,涉嫌將哥哥許志遠與自己的兒子許士耘虛列為周麗惠公司職員,讓周麗惠以支付2人各4萬元月薪名義,連同碰面交付的3萬元現金,按月收取周麗惠行賄11萬元;2014年6月,周麗惠以許志堅過生日、嫁女兒為由,贈送3隻各約20萬元的名錶,以及2個各5兩重、市價各47萬餘元的金條。許志堅因本案被檢方指揮廉政署搜索約談,一度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2016年3月才獲准以300萬元交保。
許志堅辯稱,周麗惠是女兒結婚時的好命婆,送禮是人之常情,再加上,憑他家三代的人脈,喜宴只辦21桌半,證明他根本不想靠嫁女兒收禮賺錢,許志堅不解為何周麗惠一審時,與檢察官認罪協商咬他涉貪。許志堅也說明,金條是請周麗惠代買。
北院認為,許志堅按月收款,與常情不符,另外,60大壽生日禮物竟是在過後3個月才收到;2只名錶的價值也超越社交禮儀範圍。
許志堅的父親許昭英、女兒許儀彬今天也出庭。許昭英稱讚兒子孝順,按月給他生活費;許儀彬則聲稱和周麗惠去買香奈兒手錶,但沒看過另1支蕭邦名錶,她以為那是周麗惠跟父親禮尚往來的餽贈。
許志堅表示,沒有答應周麗惠做任何事,他只說「每個月有11萬這個數字的錢匯進胞兄和兒子的帳戶,這個數字是對的」。在最後陳述機會時,許志堅自認「是個還不錯的公務員」,請求被控貪污部分仍判無罪。全案定於今年12月7日上午10時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