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柯文哲有權撤換分局長嗎?

2017-10-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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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長柯文哲到台北市議會作施政及總預算案報告與詢答。(陳明仁攝)

台北市長柯文哲到台北市議會作施政及總預算案報告與詢答。(陳明仁攝)

「101前如果再有法輪功的人被打傷,我就把你換掉!」,這是台北市長柯文哲新官上任時,對當時信義分局長李德威當眾嚴聲告誡態度。至今仍歷歷在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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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獨有偶,『地表最強阿伯』柯文哲於10月24日主持公安督導會報時,談到旅館涉毒一事,又嗆聲「若同一旅館多次被抓到吸毒問題,我一定把分局長拔掉!」。

這到底是個什麼狀況?我們來試著分析看看。

第一,我們必須先釐清柯文哲有權撤換分局長嗎?

一、《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5條定義了警察人員的階級。

(一)警察官等分為警監、警正、警佐。

(二)警監官等分為特、一、二、三、四階,以特階為最高階;

(三)警正及警佐官等各分一、二、三、四階,均以第一階為最高階。

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1條則明定警察職務之遴任權限劃分:

(一)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報請行政院遴任。

(二)警正、警佐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或交由直轄市政府遴任。

我們換一個大家聽的懂的說法,根據《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警監職務由內政部遴任,故警察局長任職屬中央掌管;但實務上涉及到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的問題,因此警政署為尊重地方首長,實務上都會提供適合名單與縣市長協商,取得縣市長同意,再由警署人評作業,最後請內政部函報行政院任命。

易言之,警察局長之任命權始於中央而非地方首長。

日前,因世大運維安飽受批評的前台北市警察局長邱豐光,遭中央突襲換下,使得台北市長柯文哲為這波人事波動「頻砲打中央」就是一個鐵證如山的例子!

第二,接下來就是要討論「換人是否能解決問題」?

世大運開幕式時遭反年改團體鬧場,導致各國選手一開始無法進場。外界把矛頭指向台北市警察局長邱豐光應該要下台負責。對此台北市長柯文哲表示,他不認為是誰的責任,他認為應該要建立新的政治文化,有問題的大家拿出來檢討。『如果說換人能解決問題,就換人,若換人問題不能解決,是不是要修改制度?』

「換人能否解決問題」,柯市長已經給予自己答案了。

所以,若柯市長執意要以撤換分局長來解決治安問題,那不是已邁入年老易忘的狀態,就是要建立新的政治文化來穩固政途。

第三,柯市長要杜絕毒品,還是要鼓勵吃案?

警察必須接獲「有線報、有人檢舉,有合理的懷疑」,才能對民間企業進行臨檢。而同一家旅館查獲多次吸毒問題,乃警察盡忠職守、認真回應線報!若警察同仁努力查緝毒品,結果卻使得分局長還要被拔官,那麼警察同仁誰還敢依法行政、維持公共安全、保護人民性命及財產呢?

也難怪會有人譏諷號稱IQ157的柯文哲。依柯式異於常人的邏輯來看,一個學校若學生吸毒人口增加,就要拔掉校長?假如台北市被地檢署起訴、矯正署收押的毒品犯人數高於其他縣市,台北市長是否也要揮刀自宮,自行拔除?

依本案現象可見,縣市警察局長任命權在中央,但不少地方首長欲掌握主導權,導致中央與地方矛盾,使得理應專業考量的局長派任,卻沾染濃厚政治色彩。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

 

柯文哲醫師工作認真,醫術、績效一流,然而在醫學領域之外,到底是A咖、B咖、C咖或不是咖,相信明智的國人自有定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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