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貞昌應該很得意自己「口舌爭勝」,或許這也是他藏都藏不住的律師性格,但國會不是法庭,在國會殿堂接受監督挑戰的是行政院官員,而非立法委員;立委站上質詢台,代表的就不是個人,而是他們得以選出的部份民意,對立委的尊重就是對民意的尊重。
從這個角度,陳以信就該知道他犯的錯誤,不是成為民進黨的啦啦隊,或是用了兩束花拍蘇貞昌和陳時中的馬屁,而是他在檢疫隔離出關後,顯然忘記了行政院、立法兩院的不同位置;國會質詢台上,就是監督與諍言,當然,不是只能駡人而已,但凡行政團隊做的好的,肯定足矣,國會議場真不是「獻花」的好地方─特別是職司監督的民代獻花給行政院長,這樣的場景,連老委員時代都沒發生過!想像一下,哪個老委員會獻花給包括蔣經國在內的歷任行政院長?!
陳以信的花當然獻錯了,身為立法委員,即使他面對的是國民黨籍的行政院長,也沒有獻花的道理,即便民進黨立委護航也不至於獻花以媚,何況若如其事後辯解,是向基層醫護人員致意,那麼他該把花送到檢疫隔離中心,或直接送到中央指揮中心衛福部請求代轉。
陳以信做了一樁可笑的舉動,惹來滿天非議,但有嚴重到如前立委蔡正元主張「開除黨籍」的地步嗎?國民黨立委涉貪、被羈押不過停權而已,貪汙停權二百五,獻花開除黨籍,這也是滑天下大稽的黨紀標準。
第一,立委職司監督,但不論國法或黨規章,都沒規範立委必須對異黨官員厲聲喝斥才叫盡責;第二,國會殿堂獻花雖然好笑,晚近也只有第三屆立委卸任前送花給準備院長交棒的劉松藩,這是同僚情誼,但也沒規定不可獻花給官員;第三,立委獨立行使職權,包括不分區立委,遑論黨團沒決議防疫只能說壞不能讚好,移送陳以信,不只小題大作,而是莫名其妙了。
國民黨愈是莫名其妙的事多,蘇貞昌自可好整以暇顧左右而言他,無往而不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