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迫使勞方任人宰割」綠委林淑芬:未來勞工只休8小時連續上班12天可能合法

2017-11-06 21:20

? 人氣

一例一休修法爭議,執政黨立委也意見分歧,立委林淑芬表示行政院的修正草案對勞工有高度風險。(資料照,顏麟宇攝)

一例一休修法爭議,執政黨立委也意見分歧,立委林淑芬表示行政院的修正草案對勞工有高度風險。(資料照,顏麟宇攝)

《勞基法》修法爭議不斷,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拍板一例一休再修法方向,傾向放寬加班工時上限,也放寬「做七休一」的規定,讓資方獲得更大彈性,此舉引起民進黨立委意見分歧,立委蔡易餘認為是正確方向,立委林淑芬和鍾孔炤則對此表達高度懷疑,認為政府所設的把關機制根本沒用,最後只會讓資方說了算。

透過<Google新聞> 追蹤風傳媒

賴清德6日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討論一例一休修法方向,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已於5日晚間邀集黨團幹部與約40名立委討論凝聚共識。對於一例一休修法方向有不同意見者,如立委鍾孔炤、林淑芬,則由賴清德親自表達溝通誠意,但林淑芬以另有行程為由,上周未與賴清德見面;鍾孔炤則向賴清德表達對修法5方向的不同看法,鍾孔炤今天未出席行政立法協調會議。

調整例假需經工會同意 若無工會則要經勞資會議

依據行政院的修法方向,現行的「七休一」也就是勞基法36條,修正後會新增「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雇主得將所定例假,於每7日之週期內調整之」等文字。草案規定,如果要調整例假,需要經工會同意,如沒有工會,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改變。雇主雇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而加班時數的部分,現行為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但修正後如果雇主經工會同意,或是勞資會議同意後,可以增加上限為54小時,而每3個月總數不得超過138小時。如果勞工人數超過30人,要延長加班時數須向主管機關報備。

對此修正方向,蔡易餘認為加班上限採總量管制,必須經勞資協商有結論。輪班間隔部分,原則採11小時,若要採8小時必須經過勞資協商或工會同意,表示這樣的處理很漂亮。

但林淑芬則有不同看法,她指出草案中勞資雙方只要完成「雇主經工會同意,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等程序,即可使得各行各業勞工連續工作12天休2天,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自11小時調降為8小時合法。所以在極端的狀況,勞工每天上完大夜班,休息8小時後接續上早班,這樣連續12天的血汗模式是合法的,而過勞的健康危害後果,卻是由勞工自己承擔。

勞資會議可能架空工時保護

除此之外她也指出,所謂「勞資協商會議」爭議相當高,在台灣有召開「勞資會議」事業單位家數為7萬2090家,在企業數有140萬家的情況下,僅4.96%的企業有開過,在工會相當稀少的情況下,「勞資會議」將為主要規範,但是「勞資會議」的性質充其量是「勞動契約」,將會產生勞動契約約定勞動條件低於「勞基法」但卻合法的弔詭現象。

而針對政府機關把關,林淑芬也指出,行政院所設的把關機制可能都是無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通常都站在業者的立場,過去交通部、經濟部就曾多次站在業者立場發言。雖然條文中規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但她認為從過去案例來看,「地方政府根本沒有審查就准了」。

林淑芬表示,鬆綁七休一不應該是對行業別開放,而是要正面表列什麼是「特殊需要」,不是業者說了算,才能保障勞工權益。她說,或許條文有那麼一點把關,但看起來把關機制不是很有效力,風險還是滿高的。

 

喜歡這篇文章嗎?

陳宇喝杯咖啡,

告訴我這篇文章寫得真棒!

來自贊助者的話
關鍵字:
風傳媒歡迎各界分享發聲,來稿請寄至 opinion@storm.mg

本週最多人贊助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