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再輪替,基層「樁腳」全面換色?
鄉鎮市長和農田水利會的性質不同,很難在一個天枰上討論,唯一相同的是,二次執政的民進黨,對人事、資源與職位之渴求,簡直如狼似虎,去年就修改《中央機關組織基準法》,把本來應該具有文官資格的三級機關首長,改為政務任用,民進黨能分派的官銜一下又多了二十幾個;沒通過的是,民進黨立委本來還想把官派的直轄市各區區長,也一併改成可以「機要任用」,簡單講就是讓市長用自己人,這不是可笑?廢鄉鎮市長不讓綁樁文化橫行,卻要機要任用區長好綁自己的樁?
今年上半年通過的則是《財團法人法》草案,所謂項莊武劍意在沛公,除了讓政府更有監督財團法人之外,此案重點在於一九四九年以後,政府接收日產或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視為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若政府捐助後股權被稀釋者,政府仍必須依照當初捐贈比例佔有董事會席次。用白話文說,又是「收歸政府」!至於過去一年在黨產會爭議不休被視為「國民黨附隨組織」的婦聯會或救國團,皆難逃此運,甚至包括國語日報社,政府都無視黨政軍退出媒體,大剌剌說進駐就進駐。
貪心不足蛇吞象,結局可能比預期更慘烈,先不說過去一年半來,蔡政府清剿多少團體人事與資產,而聲望顯然不若其大聲嚷嚷的「轉型正義」來得高,民進黨若真想用這招執政到二0三六年,大概是想太多了,一黨執政二十年不是民主而是專政,台灣民意不會容許民進黨如此妄為。不論是農田水利會或鄉鎮市長,都是民主制度的一環,但凡涉及制度變革,多想一下,不要一門心思在清剿「國民黨樁腳」,換位思考,如果是國民黨執政而全面官派、全面掌控這些人事與資源,民進黨會點頭嗎?未來豈不是每四年來一次基層樁腳大換色?不要認為不可能,「民主的嘲諷」在台灣正加速度實現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