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例一休再修法爭議未歇,國民黨立委李彥秀今(15)日再重批「7休1」鬆綁是勞權倒退30年,人體負荷有其上限,如工時可以挪移,就會造成過勞,且依照政院修法版本,勞工可連續4個月加班54小時,如今一例一休,恐得改名叫「沒例沒休」。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邀請勞動部針對「『放寬7休1限制』、『延長工時帳戶制』及『縮短輪班休息間隔11小時』對勞工過勞及身心健康之影響評估、如何防止過勞」進行專案報告。
對於鬆綁7休1爭議,勞動部長林美珠回應,「我們並沒有全面開放」,仍有一套把關機制,原則上周休二日、輪班間隔11小時,這是沒有改變的。
勞資會議協調把關? 「台灣900萬以上勞工沒有工會」
李彥秀也指出,政務委員林萬億援引歐盟「里斯本策略」替修法背書,但該策略要求會員國應確保勞工上班間隔11小時,亦有7休1的規定,盼行政院勿用錯誤資訊替政策背書,或是推稱因「勞工想加班」當作再修法的「遮羞布」。她強調,健康無法儲蓄,勞工倒下去就回不來了。
李彥秀也批評,行政院稱勞工可透過工會或勞資會議協調,但全台工會組織率只有6、7%,「900萬以上勞工是沒有工會」,且勞資會議很多都是造假,因此「把關」都是假的;她並說,歐盟國家例如挪威工會組織率53.5%、瑞典是67.7%、丹麥則是66.8%,平均OECD國家則是16.9%,反觀台灣工會卻少得可憐。
對此,林美珠表示,工會不普及是另一個問題,行政院亦已要求勞動部研究如何強化工會功能;林也重申,本次修法是提供勞雇雙方彈性,盼委員可以支持。
「未改變周休二日原則」 勞動部:僅給於勞雇雙方適度彈性
根據勞動部書面報告,行政院主計總處106年8月薪資與生產力統計結果,106年1至8月工時平均為168.5小時,較105年同期減少1.4小時,縮減工時成效已經浮現。但周休二日新制施行後,各界仍希望適度調整法令,例如加班時數限制、例假安排及特別休假規定的修法建議。
勞動部強調,修正草案內容,並未改變周休二日的原則,只是給予勞雇雙方適度彈性,且事業單位必須完備勞雇協商程序後,才能採行彈性作法,將持續宣導與輔導工會成立及事業單位合法召開勞資會議,建構務實可行並具備安全彈性勞動制度,確保勞工基本勞動權益獲得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