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個案例是2014年高雄氣爆案,監察院長陳菊時任高雄市長,高市府總共募到善款近46億元。據監察院調查報告,陳菊市府竟然濫用3400萬元設置氣爆裝置藝術,災民不滿,直說這太浪費錢了;甚至這個裝置藝術,每年還得編列120萬元的維護費,同樣是從善款中撥用。令人氣結的是,高雄氣爆善款很多並未「專款專用」,不是用在「非常時期」,而是「平常時期」;比如,市府用來購置消防衣褲、消防帽等設備,還有出國旅遊考察、泰國市場推廣行銷計畫等。監委調查認定運用善款不當,並糾正高雄市府。
陳水扁政府、陳菊市府的累累前科,也讓人擔心這次捐款又被不當運用。果然,就在這次台鐵事故發生後,民進黨立委陳歐珀、陳明文等就提案,建議在太魯閣號事故地點興建紀念碑或安全教育館,意圖轉移政府失職焦點,反倒像是提油救火的天兵。
蔡政府募得台鐵事故的10億元,比起動輒拿出10億元搶救鳳梨,100億補助進口萊豬受災戶,算是小兒科;比起前瞻計畫8年8800億元,更只是數字的零頭。倘若蔡政府肯在普悠瑪事故案發後,肯在軌道安全多花點心思,10億元在政府預算只是九牛一毛,比起原本編列的台鐵邊坡預算僅2.5億元,肯多用心在軌道與工地之間設立護欄,或許就不會有今日憾事。不過,逝去的50條人命所牽動50個家庭的生計,已非金錢所能衡量的了。
從正當性來說,台鐵事故是人為禍端,由衛福部出名勸募,名不正也言不順,缺乏正當性。但如今既然木已成舟,依《公益勸募條例》募得逾10億公益款項,公益捐款主要用在急難救助,罹難者及其家屬有求償權益,應該即時向相關疏失單位提出,除了有明顯過失的承包商外,涉及《國家賠償法》向政府、台鐵求償,因此衛福部並不適合代為辦理。
蔡政府絕不能辜負了民眾善心,這些來自民眾的涓滴捐助,本是為了幫助傷亡者的醫療與重建家園之需。10億後續的善款流向,更需要嚴格監督,政府的賠償責任與善款使用要區分清楚,不應球員兼裁判。主掌監察院的陳菊以及各監委們,肩負整治官箴的重責,對於太魯閣號事故善款的可能不當運用,監察院的諸公們,可別成了無牙老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