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魯閣號出軌》李義祥等7人被訴 花檢調查發現大車卡彎道不是第一次

2021-04-16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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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16日起訴罪嫌李義祥等7人。(資料照,取自花蓮縣消防局網站)

台鐵太魯閣號事故造成49人死亡、200多人輕重傷,花蓮地檢署16日起訴罪嫌李義祥等7人。(資料照,取自花蓮縣消防局網站)

4月2日9時28分,台鐵太魯閣號在花蓮清水隧道前因撞擊1輛滑落的吊卡大貨車,火車出軌撞擊隧道,造成49名乘客死亡、200餘名乘客受傷、鐵軌毀損600公尺及數億元經濟損失。檢方除出動警調消防進行搶救,並儘速追究真兇,經過14天不眠不休偵辦,花檢今(16)日宣布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李義祥等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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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檢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指出,台鐵局在清明節連假期間下令「鐵路行車安全改善6年計畫」全面停工,但2日當天上午9時許,李義祥為怕工程進度落後遭罰款,仍照常施工,與逃逸越籍工華文好開車到施工區,結果造成駕駛的吊卡大貨車卡在彎道區附近的樹叢中。

花檢指出,李義祥跟華文好兩人沒有挖土機駕駛執照,欲駕駛挖土機打算將大貨車拉回,結果拉車布帶斷裂,導致大貨車連同樹木、土堆掉落於北迴線51k 250m清水隧道北口之東正線的鐵軌上。

20210405-台鐵「太魯閣號」列車事故,花蓮縣消防局、各地特搜義消及國軍前往救助。圖為滑落的工程車。(取自花蓮縣消防局)
台鐵太魯閣號2日因撞上滑落工程車,造成嚴重出軌。(資料照,取自花蓮縣消防局網站)

台鐵太魯閣號408次列車於9時28分以正常速度經過,司機發現大貨車時緊急煞車,但因煞車距離不足,9時28分34秒第8節車廂(即車頭)直接正面撞擊鐵軌上的吊卡大貨車,瞬間脫軌往左偏移;於9時28分35秒撞擊清水隧道口,再於隧道內產生嚴重撞擊,導致車廂內49名乘客死亡,200餘名乘客受傷。

檢方指出,李義祥在現場本可第一時間趕快撥打鐵路緊急通報專線,但他案發後未通報警察、救護或救災單位,只留在現場觀看,完全沒有做任何救護或協助救護的作為。

20210406-運安會6日召開「花蓮清水隧道太魯閣號出軌案事故重建」說明會。圖為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擊工程車瞬間畫面。(運安會提供)
運安會6日召開「花蓮清水隧道太魯閣號出軌案事故重建」說明會。圖為台鐵408次太魯閣號撞擊工程車瞬間畫面。(資料照,運安會提供)

另外,檢方調查,今年1月間,即有2起混凝土預拌車駕駛過吊卡大貨車卡住的彎道區,當時即發生因彎道狹窄、路面濕滑而打滑、熄火卡在邊坡的情形;台鐵工務人員發現後即拍照呈報聯合大地公司現場主任李進福、職安管理員張齊富財,但李等人獲悉後都沒有進行改善。

李義祥、華文好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花蓮地檢署經過調查,16日下午依全案肇事原因,先依過失致死、肇事逃逸罪嫌起訴李義祥;起訴華文好涉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李進福、張齊富財涉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罪嫌;李義祥連同林長清、黃平和及黃文利等人涉借用甲等綜合營造業名義承攬工程,依違反政府採購法、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嫌起訴。

此案造成49人死亡,檢方認為肇因於李義祥等4人極度違背專業、輕率之行為, 導致天人永隔,造成家屬永遠無法磨滅之痛楚,向法院對李求處法定刑之最高刑度;對華文好求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李進福、張齊富財求處4年以上有期徒刑,以懲儆從事工程從業務人應善盡督導職責,不再因輕忽安全、便宜行事及推諉卸責的陋習,再度發生任何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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