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終考績輪流甲乙
有一種齊頭式平等的考績方式,即輪流拿甲或乙。輪流的意義在於單位主管、考績委員及機關首長可以不用擔負起考績決定的責任,而將考績決定的方式推給一個自然定律,好處在於沒有擔當的主管就不怕得罪下屬,但這種方式卻將整個考績制度的實質意義給架空。在輪流的定律之下,主管們不用擔負起平時考核的義務和責任,甚至也不用評定下屬的工作、操行、學識、才能及實際工作績效,但他們仍享有主管的權力,卻不用負擔義務;對於基層公務人員而言,不論是今年穩拿甲或乙,都已經失去認真工作的動力,這一年只求穩穩過。這種看似公平的輪流模式,卻產生最壞的結果。
在基層公務人員眼中,考績制度的失靈是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考試院研究發展委員會於2003年6月份時做成一份「公務人員考績制度改進之研究」,洋洋灑灑的分析考績制度的各種原理、問題和建議解決方式,時至今日,真正實施改革之建議卻寥寥無幾,實在讓人唏噓。考試院祕書長在11月8日司法法制委員會時說出考績制度因綜核名實所以是公平的,這句話看在基層公務人員眼中必定是天大的笑話。許多基層公務人員只求自己辛勤一整年的付出可以換來實際的考績結果,不僅是物質上的獎勵,更是滿足內心對於這分工作付出應獲得的成就感,如此卑微的盼望,何時才能盼見恢復績制度公平性的改革?
*作者為國立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研究生、現職公務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