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具有相當人力者。其範圍得包括投標廠商現有與承包招標標的有關之專業或一般人力證明。(有沒有能力造船,當然得看廠商有無足夠的技術專業人力,不料,招標公告竟然將人力標準放寬到「凡是跟你家上下游有關的人力,無論專業還是一般人力,都算!」莫非這是過往軍隊吃空缺的惡習援引到獵雷艦的招標思維裡了?這樣的人力計算方式,得標廠商根本無需培養船舶設計與武器系統製造的本土人才,所謂國艦國造,又何異於開國際標?決標公告裡載明,慶富的人力只有區區100人,先不說這裡頭包不包括清潔阿姨和保全小哥,349億得標,平均每人得標生產力3.49億,創下驚世世界紀錄!)
(5)、具有相當財力者。其範圍得包括實收資本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二百分之一。(這項資格規定也是荒唐至極!352億的標案,只需1.8億資本額的廠商便可投標?1.8億資本額,連上市的標準都夠不上,資金槓桿玩得這麼大,國防部裡上下都睡著了?這麼大的標案,好歹應該由具有上市資質的廠商來投標!更大驚奇還在後頭。國防部決標公告裡,得標廠商慶富「是否為中小企業︵那一欄,大辣辣地寫著:是!這應該又是一項國際紀錄,又是一項台灣中小企業的奇蹟。)
看到招標書裡的魔鬼了嗎?這隻魔鬼其實早在招標公告最終版公布以前,就已經變形過了。
外商:全世界獵雷廠商不是倒閉、被併購就是被重組
根據行政院調查報告,最終版招標書是103年9月公告的,在那之前,也就是同年的2、3月間,國防部曾經整理公布各個有意投標的廠商陸續提出的疑義與意見。當中,也可以看出許多貓膩與端倪。調查報告裡引述提出疑義的廠商包括了台船、大橋舟船廠、慶富以及法國達立思、禾陸代理商、葉釋代理商。後三者,一看便知不是本國的廠商,咦?不是說好了國艦國造嗎?曾幾何時,本國的定義已經擴大到我國家主權管轄不到的其他國家與地區了?
葉釋代理商提出的問題,很逗,值得轉引:
「綜觀全世界曾設計獵雷艦之設計廠商不是倒閉、被併購就是被重組。請問若今 有一家設計廠商具有國際現役獵雷艦藍圖或是文件,且有被合法授權之使用權;具有執行獵雷艦儎臺及戰系之完整設計能量,且曾協助他國海軍執行現役獵雷艦戰系性能提升及部分儎臺加改裝設計之實績;能夠提供建造期間完整技協及相關測試驗證技術者,是否符合本案技協廠商之資格?」
這段文字,在我們這種外行人看來有兩層意義:
首先,全世界設計過獵雷艦的廠商都已經掛點了!貴國何以現在還要造獵雷艦啊?請解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