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佛道教「股份制、分紅提成」歪風 中國黨政12部門聯合發文:嚴禁商業資本介入

2017-11-23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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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取自推特)

中國少林寺方丈釋永信。(取自推特)

中國國家宗教局、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中央網信辦、國家發改委、公安部、財政部、住建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旅遊局、證監會、國家文物局等12部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的若干意見》,針對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提出對策,希望禁絕權力尋租、灰色交易等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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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這份公文,中國政府肯定「佛教道教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發揮積極作用」,但「投資建造、承包經營寺廟宮觀等商業化問題」也引發社會關注。為了「落實十九大精神」、「維護佛教道教界合法權益」、「佛教道教的健康傳承發展」,相關單位提出10項治理相關舉措:

一:明確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非營利性質,嚴禁商業資本介入佛教道教,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投資或承包經營佛教道教場所,不得以「股份制」「中外合資」「租賃承包」「分紅提成」等方式對佛教道教活動場所進行商業運作並獲取經濟收益。

二: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活動、謀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為主要遊覽內容的景區,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從嚴控制興建佛教道教主題內容的文化景區。歷史上曾經是佛教寺廟、道教宮觀,現未登記為宗教活動場所的,不得以佛教道教名義舉行開光、祈福、進香等活動,不得以功德箱等形式募集和收取宗教性捐獻,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動場所收取高價門票。

三:繼續整治濫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投資修建或承包經營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嚴禁在宗教活動場所外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未經批准建造的大型露天宗教造像一律不得對外開放,不得開展宗教活動,不得收取門票和宗教性捐獻。已經批准開放的,必須交由宗教界管理使用,不得進行商業運作、宣傳並從中獲取經濟利益。

四:規範燒香、放生活動,引導信教群眾樹立保護環境的理念。嚴禁利用放生活動開展商業性經營,堅決禁止各類違反法律法規、破壞生態環境、危害人身安全的放生活動。佛教道教界以外的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佛教道教名義開展放生活動。

五:依法加強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管理,從事互聯網宗教信息服務,應當經省級以上政府宗教事務部門審核同意後,按照國家有關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和宗教事務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非宗教活動場所、非宗教團體、非宗教院校和個人設立的互聯網宗教信息平台不得組織宗教活動,不得開展「網上燒香」、「網上禮佛敬佛」、網上功德箱募款和售賣佛教道教衍生商品等活動,不得接受宗教性捐贈。

六:規範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經營活動,經營活動的收益用於佛教道教活動場所的自養及與其宗旨相符的活動以及公益慈善事業。

七:加強佛教道教團體和場所財務監督管理。佛教道教場所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稅收、資產、會計制度,開設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八:引導佛教道教界正確認識和處理商業化問題,深化教風建設,抵制商業逐利和奢靡之風,杜絕教職人員直接參與商貿活動、為商業活動站台等行為。

九:辯證看待宗教的社會作用,要求各級黨政幹部嚴守政策法規紅線,不得支持參與「宗教搭台、經濟唱戲」,不得以發展經濟、促進旅遊和繁榮文化名義助長宗教熱,嚴禁黨政機關和工作人員從宗教事務中謀取利益。

十:依法依規處理佛教道教商業化問題,各部門協調配合,齊抓共管,運用輿論力量推動治理工作。推動佛教道教活動場所基本信息公告和懸掛統一標識牌工作,方便公眾查詢識別,接受社會監督;要指導佛教道教團體做好教職人員認定、證書頒發和基本信息網絡查詢等工作,維護佛教道教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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