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一直被台灣人視為比台灣更不文明的中國大陸,王浩威引用大陸朋友的話說:前一陣子他認識的一位中高階官員酒駕,沒人敢去關說;而且任何人酒駕被查到,要立刻關牢15天及立刻「雙開」(意即你的公務員或國家企業職位立刻被開除,你的共產黨資格立刻被取消);有任何人去關說,也將立刻追查,並受同樣重罰。「所以在大陸,這個最講求關係的社會裡,現在已沒有人敢幫忙關說酒後駕駛。」
美日中三國的例子都說明了「治亂駕用重典」的功效,戳破台灣一群「宋襄公們」(酒駕的精神同謀或司法共犯)的「重典無用論」。新加坡的鞭刑對降低酒駕同等有用,與台灣法官投書媒體指稱這是「一種極為殘暴的刑罰手段,鞭刑不只損害人道價值,還可能因此製造更多社會衝突或犯罪問題」,完全背道而馳。如果法官竟敢大量散播「懲罰等同違背人道」的謬論,在台灣這個酒駕多過新加坡不知多少倍的社會,法律及司法系統還有存在必要嗎?
台灣不只酒駕及酒駕肇事嚴重,「能逃就逃」「能關說就關說」「法官能輕判就輕判」「關注加害者人權而漠視受害者人權(一家破碎或全家頓失經濟依靠、指望)」的變態及鄕愿心理更是嚴重。這背後隱伏的正是最大的不人道,也就是酒駕者及對酒駕輕判的法官不把別人的生命當生命、不在乎媒體幾乎天天報導的一再酒駕及肇事、不知道為何美國這些文明國家要把三次酒駕課以謀殺罪!
將近卅年前我離台十多年後第一次訪台,令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十字路口上到處是「吸毒是自殺,販毒是殺人」標語;我感慨台灣終於進步了。後來我返台定居,我家人從事吸毒販毒更生人宗教治療,我更親眼看到更生人家屬對我們跪地致謝,滿面涙痕的說宗教不只拯救了吸毒者,也拯救了他們一家。
由此可見,吸毒不只是自殺,更會導致家破人亡。販毒則是以上二者的悲劇來源。菲律賓及印尼槍斃台灣販毒集團,堪稱是「霹靂手段,菩薩心腸」,既減少販毒罪犯,又讓其他人「嚇到不敢」。全世界沒什麼比這更有效制止販毒的行動了!「治亂世用重典」如果真像台灣「宋襄公們」宣稱的無效,它能風行古今中外數千年嗎?
酒駕的情況與販毒相同。明知酒駕容易肇事且法有明文規定不准,還一而再再而三酒駕,這就是「蓄意殺人」。要制止「蓄意殺人」,什麼規勸及再教育都無效(因為他們是明知故犯),最有效者無過讓已犯者「終身後悔」,讓未犯者或心存僥倖者「嚇到不敢」。新加坡鞭刑的功效就是讓你「以後不敢」及「嚇到不敢」。台灣如果不採鞭刑,可以洗屍體及最髒最臭最可怖的行為罰代之(敢「蓄意殺人」的,法律及執法就不必顧慮他們受驚嚇,受驚嚇是「罪有應得」),對酒駕殺人者則以謀殺罪而非文不對題的公共危險罪送辦。
總之,政府及社會對冥頑不化的「不人道」(已成台灣特有文化的「習慣性酒駕」)犯罪者,不能以「太人道」的懲罰束縛自己手腳,必須認真體會並實行「一路哭不如一家哭」「一家哭不如一人哭」之理。就酒駕的處理方式而言,中共事實上比台灣「文明」多了,也「霹靂手段,菩薩心腸」多了!
*作者為時事評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