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5日完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草案(退場條例)逐條審查,通過私校面臨退場時,須加派教職員生代表擔任董事,以及對學生受教權保障等條文,不過對最為關鍵的校產、土地處置等相關條文則全數保留協商。
立院教文委員會5日續審《退場條例》草案。會中通過私校面臨退場時,為維護教職員生權益,學校因辦學不佳等因素被列為專案輔導後,主管機關應加派專任教職員、學生及社會公正人士至少3人擔任董事,而在專輔情況無法有效改善、必須全面停招時,主管機關應解除全體董事職務並重組董事會,新董事會中專任教職員生及社會公正人士,不得少於總席次3分之2,其中3分之1優先由專任教職員擔任。
不過對於加派董事、公益董事參與,國民黨立委林奕華指出,近來停辦的學校董事會組成後都非常不穩定,「本來大家都有一份理想,但發現自己要負法律責任後紛紛辭職」,所以要把法律責任理清楚;民進黨立委吳思瑤也主張,應該規範清楚免除教師、學生代表責任。
教育部法治處:公益董事是否對學校財務負責須討論
教育部法治處處長李嵩茂說明,私校如有欠薪情況,董事要負連帶責任,當原董事會被解散時,任職期間的財務、欠薪等連帶責任還是不能免責 ,但他也指出,公益董事接手時,學校財務可能還無法解決,仍會發生欠薪情況,就必須討論公益董事是否負責的問題。
經討論後,會中決議對於加派董事、公益董事應負責任,以及選派程序、任期等事項,由教育部另以子法規定。
而在學校面臨退場時最棘手的學生安置問題,5日通過專輔學校停招後,對於仍在校學生,應由主管機關考量學生意願後,協助分發至其他學校繼續就讀,並應補助因轉學增加的相關支出,必要時得給予助學金。
教育部技職司長楊玉蕙表示,以現行安置經驗來說,學生從家裡到新學校會產生額外交通費,甚至在偏鄉還需搭坐計程車上課,這些教育部都已有補助實例,衍生住宿費用更當然會補助,對於明確補助範圍,後續將透過子法明訂。
過去學校退場案例,都出現學生因交通、經濟等因素,希望在原校畢業的訴求,但楊玉蕙也以近期將停辦的台灣觀光學院舉例,表示台觀2020年有268位學生,今年之後只剩51人,1年級只有3位學生,學校每個月需支出330萬經常性費用,這還沒計算教學設備汰換,如果要讓他們都維持原校畢業,4年就要花接近1億6000萬,學校難以維持,只能由退場基金墊付。
教育部提「校外上課」 劉孟奇:不建議延後停辦時程
對此教育部也提出「校外上課」做法,政務次長劉孟奇說明,做法是學生學籍轉去其他學校,但請老師來原學校繼續上課,因為從停招到停辦,「拖越久變數越大」,不建議因原校畢業而繼續延後停辦時程。經討論後相關做法將另以子法規定。
教文委員會於5日完成《退場條例》逐條審查,不過對私校停辦後包含學校法人解散,校產、土地處置,以及是否允許3年轉型的關鍵條文,則全數保留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