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今(30)日再度舉行勞基法修法公聽會,各界對於工作、待命、休息時間之定義,仍有疑義。對此,勞動部長林美珠表示,所謂的「工作時間」就是只勞工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在雇主的設施、指定場所提供勞務或受到指示,「等待提供勞務的時間」亦屬於工作時間;她也再度澄清,絕對未曾說過「手握方向盤才算工作時間」,「絕對不是我說的。」
對於「待命時間」,林美珠指出,是指勞工等待提供勞務的間,因為亦受到雇主的拘束,因此勞動部亦認定這是一種工作時間;所謂的「休息時間」當然就是排除此種狀況,係指勞工脫離雇主指揮,可自由運用,因此休息時間不計入工作時間。
談及幼兒園、安親班,林美珠說,因為狀況較多,希望可以依照個案加以認定。她也再次澄清,她從未說過「手握方向盤才算工作時間」,那算是駕駛工作時間,根據交通部、勞動部發布的規則及命令,駕駛的工作時間,除了行車、手握方向盤外,亦包括熱車、洗車、加油、待命、保養、處理偶發事務等。
至於是否替將商業服務業設置「專章」或是「服務業專法」,林美珠則表示,勞動部在105年也曾委託研究,目前世界各國沒有針對服務業設置專法,但可以在勞動法規內予以彈性規定,因此勞基法有雙周、四周、八周彈性工時可以加以運用,以利工時保持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