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2015年起開罰違法作為住宅使用的「工業宅」,對象包括多家台灣著名的建商,如興富發、遠雄、忠泰、新潤、兆鑫、維多利亞建設等,依照《建築法》的違法變造條款,處百萬罰鍰並要求改善。但2015年至今2年多,部分建商頑抗不改,還紛向市政府提告,今年最高行政法院結果陸續出爐,法院稱市府以「一樓層一罰」的極端手段懲處不符合比例,加以部分建商聲稱是住戶自行二次施工,與其無關,柯市府竟全數敗訴,百萬罰鍰得奉還不說,眼下,面對建商改善2年多至今仍無下文,現僅能處以30萬怠金。
台北市存在許多工業宅,建商先是以廠辦的形式,在工業區土地上興建建物,賣給有意在此居住的住戶,再透過委託建商或住戶二次內部施工,違反《建築法》變造室內格局成住宅使用,並實際作住宅用。2015年,市政府依照內政部函示及《建築法》,陸續開罰違法建商,建商卻紛紛向市府提出訴願及行政訴訟,且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今年,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紛紛出爐,排除建商已撤告或放棄救濟者,柯市府竟「全數敗訴」!
建商二次施工 稱受住戶之託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市府敗訴,有兩大理由,都發局表示,其一,在建案蓋好後,建商不承認違法的二次施工,僅稱是受住戶之託而做的施工,且建商還能拿出住戶認知工業大樓的切結書,稱沒有欺騙消費者,賣的始終是工業大樓,將罪責轉嫁購屋人。
其二,法院認為,市政府採用「極端手段」的「一層樓一罰」不妥,應以「一案一行為」來開罰,否則違反比例原則,因此判市府敗訴。基此,北市府必須回吐裁罰建商的金額,共7案,3180萬。
「怠金」每次開罰30萬元 3個月才能再罰一次
未來還能採取哪些手段整治這些違法工業宅,都發局表示,現正透過《行政執行法》中因怠於修正的相關條款,處以「怠金」,每次開罰30萬,可連續罰,不過,多數建商自2015年遭北市府裁罰當下,就聲稱「改善中」,市府2年多來罰了百萬,依舊處在「改善中」,現僅興富發及新潤建設在判決出爐後,改遭罰怠金各1次,顯而易見的是,每次罰30萬,3個月才能再罰一次,已更難改變建商違法經營工業宅、住戶也知情的共同維護利益本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