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多時的《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今(5)日晚間9時9分終於在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未來政治受難者將可獲得回復名譽、權利損害賠償、司法平反等,並解除其多年來「有罪之身」的不法判決。
政治受難者除向促轉會聲請恢復名譽 亦可向法院提上訴
三讀條文明定,未來只要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政治受難者,其有罪判決及刑、保安處分、沒收宣告主動撤銷,前科紀錄也一併塗銷。
而若是上述規定以外的案件,當事人也可自行向促轉會提出聲請,即使遭到駁回,也能在10日內向高等法院及其分院設立的專庭,提起上訴。
促轉會隸屬行政院 可行使調查權
除此之外,本次條例也設置主管機關「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簡稱促轉會,隸屬行政院為2級獨立機關,主要處理4大任務:1、開放政治檔案;2、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3、平復司法部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4、處理不當黨產,以及其他轉型轉型正義事項。
促轉會將處理的轉型正義時間範圍,稱「威權統治時期」,自民國34年8月15日至民國81年11月6日止。未來將針對該時期,主動進行真相調查,並就案情邀相關當事人陳述意見,必要時,調查人員可臨時封存有關資料或證物,並攜去全部或一步,但接受調查的機關或人員不得拒絕,違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會按次連續處罰。
至於促轉會的組成,由行政院長提名9人,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成員包括1主委、1副主委、3專任委員、4兼任委員,其中,同一政黨人數不得超過3人、同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3人,而委員在任職期間,不得參與任何政黨活動。
另外,促轉會為任務型編組,必須在2年內完成4大任務,並提出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的總結報告,但若未完成,可報請行政院長延長,每次以1年為限。
蔣萬安:唯有透過對話與理解,才能撫平歷史傷痕
蔣家第四代、國民黨立委蔣萬安表示,「我相信面對歷史,還原真相,台灣才能邁向和解的第一步」,他認為,唯有透過對話與相互理解,歷史傷痕才能撫平、消除仇恨與對立,也只有社會和諧,台灣才能真正大步往前邁進。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過去威權時期,有不少家庭被迫家破人亡、妻離子散,但歷史的真相至今為明,希望未來大家共同面對。他也強調,《促進轉型正義條例》不分族群,只要發生在該時期的不正義事件,無論是原住民族、本省人或外省人等,都同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