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明天將通過《礦業法》修正草案,據轉述,行政院副秘書長何佩珊今天在民進黨中常會報告,未來礦業法修法除管制總開採量,也會強化環保機制,要求礦場補辦環評。針對補辦環評部分,未來核定,年產量5萬噸以上,亞泥、台塑等大礦,須適用環評法第五條,至於小於萬公噸的礦場,則適用環評法第28條,須進行環境調查。
修正草案也擬定,在環評期間可以不停工,允許一面做環評,一面繼續開採,但若環評沒有通過,審查結論是「不應開發」,就會廢止礦業用地。
修法六大重點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同意
今天常會,政院改由何佩珊代表列席,據轉述,何提到,環保團體對礦業法修法有非常強烈的意見,未來修法有六大重點,包括管制總開採量;強化環保機制,分期補辦環評;落實《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規定,無論是政府還是私人在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及其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等,都要諮商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同意或參與;開放資訊參與;回饋機制及刪除霸王條款。
若環評沒通過 就會廢止礦業用地
在補辦環評方面,何佩珊也說,未來核定的礦業用地,若面積大於兩公頃,且未曾環評,年產量在5萬公噸以上,包括亞泥、潤泰、台塑等大礦,必須適用環評法第五條,必須通過環評大會;至於小於5萬公噸的礦場,大概有60礦,則適用環評法第28條,也就是進行環境調查,在環評期間可以不停工,允許一面做環評,一面繼續開採,但若環評沒有通過,審查結論是「不應開發」,就會廢止礦業用地。
何佩珊也強調,這次行政院版與經濟部的預告版有些微不同,也就是讓廢止權力回到經濟部手上,回到主管機關,也加上四大門檻跟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