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顧民意讓亞泥新城山礦場展限20年」 環團居民提告籲撤銷

2017-10-27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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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今(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展限處分。環團與居民一起高呼撤銷亞泥違法展限,督請依法行政。(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供)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今(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展限處分。環團與居民一起高呼撤銷亞泥違法展限,督請依法行政。(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供)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質疑,經濟部違法展限亞泥礦權,今(27)日委請律師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請求司法調查、經濟部自行撤銷展限處分,並呼籲政府儘速進行礦業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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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野心足生態協會指出,經濟部礦業局3月14日核准亞泥新城山礦權再展限20年,各界都表示反對,在向行政院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決定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調查並「予以撤銷」,以確保行政機關的依法行政、保障國土山林保育與全民權益,並落實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

20171027-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今(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展限處分。圖為記者會說明圖。(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供)
記者會說明圖,指出礦區所在位置。(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供)

政府放任亞泥逕自開採 無視原民生存安全、文化價值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會長、當地太魯閣族居民田明正表示,政府不敢出面與原民諮商,反而透過亞泥說明,痛批「亞泥、花蓮縣政府、經濟部勾結」。他並指出,礦區內的原住民保留地不屬於原民會,而是屬於原住民,開發應依「原住民族基本法」21條與原民諮商並取得同意,但政府完全沒做。

20171027-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今(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展限處分。圖為「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會長田明正。(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供)
圖為「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會長田明正。(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供)

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副會長白誠實表示,他是礦區山下長大的小孩,礦區自1957年由華東工業進行小規模開採,1973年轉讓予亞泥,開採43年、亞泥每年炸山2次,累績炸山超過3萬6000次。居民們恐懼卻無計可施,不知是否有關礦計畫,也不知道採礦何時終止,耆老們憂心直到「走了」也看不到關礦。

太魯閣族人要求法院撤銷台泥展限案,圖為「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副會長白誠實。(取自kuohsun Shih)
太魯閣族人要求法院撤銷台泥展限案,圖為「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副會長白誠實。(取自kuohsun Shih)

前銅蘭國小校長、居民白世義也批評政府「坐在權力底下睡覺」,放任亞泥到沒有安全疑慮的下富世部落開設說明會,會中盡講工法與數據,聽得大家霧煞煞,也從未與自救會溝通,說明會根本無價值。且無視太魯閣族人生在哪裡就葬在哪裡的文化,逕自開採,礦區內有諸多先民遺骸,不知有多少遺骸慘遭破壞。

20171027-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今(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展限處分。圖為銅蘭國小退休校長白世義。(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
20171027-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今(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展限處分。圖為銅蘭國小退休校長白世義。(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

經濟部不顧人民心聲展限20年 環團籲:撤銷展限許可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葉淑珍、蔡雅瀅、法扶律師謝孟羽,及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都一同至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起訴,要求撤銷經濟部對亞泥新城山礦區的展限許可。

葉淑珍指出,礦區位在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又屬山崩地滑的地質敏感區,距離附近3個村落僅500公尺。經濟部未依職權調查,繼續經營有無妨害居民生命財產安全,即再度准許展限礦權20年,實屬違法,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核准亞泥展限處分。

20171027-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今(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展限處分。圖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葉淑珍。(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
圖為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專職律師葉淑珍。(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 供)

蔡雅瀅也表示,礦區內有3條土石流潛勢溪、地質敏感區、富士遺址,但經濟部僅就遺址部分審查,容許亞泥以切結不會挖到遺址的方式准予展限,有「濫用裁量」或「逾越裁量權」問題。

黃靖庭控訴,亞泥以欺騙、偽造族人的權利拋棄同意書,塗銷原民的耕作權,迫使原住在礦區內的50戶族人集體移居山腳,無法重回傳統耕地、獵場。他表示,2012年的蘇拉颱風造成土石流,族人現在只要逢大雨、颱風、地震,就會擔心家庭遭摧毀,長年處於高壓之中。黃靖庭表示,新城山礦區礦權期限本應於11月22日屆滿,但經濟部展限礦權20年,不顧民眾心聲,希望經濟部能撤銷展限處分,並盼亞泥停止挖礦,整復族人家園。

20171027-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今(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展限處分。圖為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供)
20171027-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及反亞泥還我土地自救會等團體,今(27)日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提告,呼籲經濟部自行撤銷展限處分。圖為地球公民基金會專員黃靖庭。(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提供)

謝孟羽表示,亞泥申請礦權展限應先踐行《原基法》21條的諮商同意參與程序,但經濟部卻主張行政院協調會的會議結論無須踐行,讓《原基法》淪為空話。他並指出,《礦業法》31條規定,只要業者無例外情形,主管機關「不得駁回礦權展限申請」,俗稱礦業的「霸王條款」,更離譜的是,2003年修法還增加「補償條款」,即業者申請礦權展限如果被駁回,相關單位應補償業者的損失。

對此,謝孟羽強調,法律缺失可能危害人民權益,礦業改革刻不容緩,而且勢在必行。他並對對政府提出3點呼籲:1.主動撤回亞泥展限許可;2.依原基法踐行原民諮商同意權;3.修改「礦業法」31條,刪除「原則許可、例外否准」以及補償業者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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