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通過《勞基法》初審,明訂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可放寬單月加班工時上限、輪班間隔與鬆綁七休一例假。對此,勞動部同步啟動勞資會議改革,要求未來企業申請上市、上櫃或新申請外勞時,檢附文件將由「最近一次勞資會議紀錄」中的「一次」改為「一年」,亦即至少要開四次勞資會議才能過關。勞動部也將於18、19日邀請證交所、櫃買中心與各縣市政府共同商討。
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現行「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要開一次,相信不管是上市或上櫃公司都有好好開。有關外界質疑我國工會組織率僅百分之七,勞資會議真假性受到注目,王則回應為了取信社會,因此才研擬修改相關函釋與規定,改為需檢附「最近一年」勞資會議紀錄,等於至少要檢附四次才能過關。不過王厚偉也說,不希望企業為了通過申請而造假,因此實施日期會有緩衝期,但具體實施日期尚未定案。未來會由勞動力發展署發布申請外勞檢附文件相關函釋,證交所、櫃買中心則是修改申請上市櫃時檢附文件。
為了使企業更加了解勞資會議相關規範,勞動部近日也製作勞資會議召開流程圖供企業界參考,明文規定僱主不可指派勞工代表,而且公司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亦不得為勞方代表。勞方代表若出席勞資會議,僱主應給予公假,不得有解僱、調職、減薪及其他不利之對待。同時,僱主不得偽造會議紀錄等違法行為,未來也將要求地方主管機關輔導未依法召開勞資會議之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