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能夠真正承認這一點,以比較貼近利益主張的方式,更清楚的表達跟爭取 。許多的衝突內耗可以避免,合乎共同利益的方案可以出現 。這民主制度下的政治其實類似市場,大家對各自的商品服務可以喊價跟討價還價,進而形成互利下的交易 。重點跟關鍵是,市場上要能有效溝通,各自知道對方的商品內容與價格,需求與供給 。任何人都沒有義務也沒有權力為他人主張利益,除非他人的利益與自己的利益有關 。而所謂的公義與公益,根本上都是有範圍界限的 。
以轉型正義為例,在立法通過後 。反對的一方,洋洋灑灑列出一大串銅像與中正路名,然後標題一律「恐遭拆除改名」、「浪費公帑」。筆者在想,修法前為什麼不主張我懷念蔣中正,我不要銅像消失,我要看銅像 ?甚或是主張國民應該繼續崇拜蔣公,每年還是要在誕辰跟逝世紀念日放假辦活動,進行三鞠躬禮。這樣的主張並不犯法 。可是,反對拆銅像的一方偏偏不這樣主張 。這明明是他們真正的心理需求,情感上不可割捨的象徵 。筆者的觀察是,這因為牽涉了道德正當性與自己利益的衝突,於是只能以另一個道德要求來包裝自己的需求 。例如土改與九年國教的恩義 。或是以要求另一方遵守自己所定義的公平作法 。228與慰安婦即是這種類型下的類比 。
深入來探討,以蔣中正所涉及的歷史爭議為例 。社會的大多數認知下,關於蔣的真實歷史愈來愈清晰,他神格的地位在大眾的意識裡早已消失 。但是在跟隨蔣到台灣來的家庭及後代裡,蔣是引領他們走到安樂之土,庇佑他們的摩西,是恩重如山的恩人,也是復興民族,統一中國,對抗日本帝國的偉人 。不同的歷史經驗,造就了各自的經驗之尺,每個人都是用那把尺在丈量這個世界 。當台灣社會的主流已經認證蔣是殺人如麻的獨裁者時 。尊他敬他的那群人在公共道德的領域裡落居下風 。於是,主張蔣是偉人成了道德上的不正當,也是政治上的不正確 。以致於那崇敬只好潛入道德叢林的山洞裡 。但是把蔣比擬成希特勒的促轉法通過,還是逼出了這真正的政治需要,有人真的懷念蔣,要看到他們心中偉人銅像繼續站在那裏 !
另一方,以本省家庭為主的人,沒有那樣的歷史經驗,從揭露的歷史,實證了這位被尊為世界偉人的虛假面貌,他們無法再忍受這個人的銅像像神一般在大眾場合被供奉著,以國家軍隊保護著,主張消除這一切的聲音符合這一群人數較多的群體的心理情感與資源利益的需求 。他們比較不需要以道德標準的論述來包裝,或者說,主流意見已經是道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