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案延燒至今,海軍終於在13日和慶富造船解除獵雷艦案合約,國防部表示,依「政府採購法」101條及103條規定,慶富將有1到3年不能參加投標、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另外,國防部也強調,「國艦國造」的決心,不會因為慶富的個案,而有所動搖。
國防部今發布新聞稿表示,慶富解除契約通告亦已正式發出,將依法辦理後續事項。對於慶富不斷對外釋放各種訊息,國防部仍堅持「依法依約」立場,以維護國軍最大權益。
國防部也提到,獵雷艦案履約保證金新台幣17億4,665萬元,以及該案第一、二期預付款還款保證金計新臺幣48億4,241萬餘元(另加計利息),國軍亦已同步通知第一商業銀行高雄分行辦理沒收保證金作業。
另外,國防部也於新聞稿中聲明,「國艦國造」是我國推動國防自主,不會因為慶富的個案,而有所動搖或調整。且國軍過去有其他成功的「國艦國造」經驗,可證明只要方向與做法正確,「國艦國造」沒有不成功的道理。未來將持續推動「沱江艦量產型建造」、「兩棲船塢登陸艦國造」等「國艦國造」案。
國防部強調,「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將記取獵雷艦案的教訓,落實「國艦國造」政策,以成功完成後續各項重大國防自主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