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國男子因為踐踏13世紀蒙古的征服者成吉思汗的畫像被定煽動民族仇恨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引起網絡激烈討論。
被告羅姓男子2017年5月20日錄製自己踐踏成吉思汗畫像的影片。然後這名19歲的男子在網絡散發這段影片,引起了公眾不滿。
成吉思汗是13世紀蒙古統一和蒙古帝國的締造者,被許多蒙古人當作民族英雄和祖先來崇拜。蒙古人世代祭祀成吉思汗陵墓(衣冠塚)就坐落在判決法院所在的內蒙古鄂爾多斯。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羅某觸犯了中國刑法有關規定。新華社報導說,內蒙古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處羅姓男子犯有煽動民族仇恨和民族歧視罪。
報導引述當地公安局的消息說,羅姓男子在網絡影片平台「快手」上傳了一段他自己「踐踏侮辱」成吉思汗肖像的影片,並且在微信平台上朋友圈中得到大量轉發。
報導說,許多人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嚴懲肇事者。當局認為這段影片大量傳播和轉發給當地社會政治穩定造成了惡劣影響。有關當局已經從網上撤走了這段影片。
雖然被告人羅某在法庭上表示服從判決並為自己傷害公眾情緒致歉。但在「侮辱成吉思汗畫像」獲刑一年的消息迅速傳開後,許多人認為羅某做法固然不妥,但是判刑過重。
「民族、宗教無小事」
有批評說,難道這個曾經要把中原變成牧場的成吉思汗成中國的民族英雄了?還有人說,那麼如果有人製作影片侮辱漢武帝,唐宗宋祖和朱元璋,也會被判刑嗎?
有關消息還受到境外媒體關注。英文的《香港自由新聞》報導說中國男子踐踏成吉思汗像,傷害公眾情緒被判監禁。還有英文媒體說「中國男子因為踐踏成吉思汗像被監禁」。
為被告喊冤的評論還舉出文革期間有農民拿起槍指毛主席像被打成反革命,被判刑十年的舊事,說此事荒唐透頂。
支持法院判決的人顯然認為成吉思汗畫像同唐宗宋祖與朱元璋不同,後者沒有被漢族擺上祖先崇拜的聖壇,也未必是他們沒有爭議的民族英雄。那麼誰算是沒有爭議的民族英雄呢?
著名左派評論家張宏良則借題發揮說,許多侮辱誹謗新中國締造者毛澤東的人從來沒有被追究刑事責任,反而將侮辱一個封建帝王的人判刑入獄,荒謬之極。
但對於毛澤東的評價,民間一直存在左右分裂。官方在不同時期評價也不同。毛澤東文革時期被認為是「四個偉大」 (偉大的導師、偉大的領袖、偉大的統帥、偉大的舵手)到鄧小平時期對毛澤東的評價就成了「三分過,七分功」。
還有為踐踏成吉思汗畫像的被告鳴不平者說,在南京大屠殺公祭日傳出這條消息令人匪夷所思。著名的紅二代作者蔡小心為此也在微博上質問:「為什麼侮辱南京大屠殺30萬同胞的只被拘留15天?侮辱鐵木真的就被刑期一年?!」
近年來有數人因「侮辱南京大屠殺死難者」和其他「惡意」言論被警方依據中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查處。
受限的表達自由
「民族、宗教無小事」(江澤民語)是中國的某種政治正確,中共領導人一直強調「民族問題的長期性、複雜性和重要性」。
對於上述報導和爭論,有人指出討論忽略了羅某案件涉及敏感的民族問題,而許多批評者忽略了一個重要的事實,即中國憲法禁止破壞民族團結和製造民族分裂的行為,中國刑法中也對「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罪」有規定。
中國加入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也有類似規定。
中國刑法第249條規定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情節嚴重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特別嚴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顯然法庭認為被告羅某踩踏成吉思汗畫像的行為「情節嚴重」,認為被告把影片放到網上廣為傳播,在少數民族地區「引起廣大群眾強烈不滿」。
《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9條有自由表達權利的規定,但第20條規定「任何人支持民族,種族或宗教仇恨,導致煽動歧視,敵意或暴力,這種行為被法律禁止。」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第4條要求締約國刑事懲罰所有基於種族優越或仇恨的思想以及懲罰煽動種族歧視,也要刑事懲罰所有針對任何種族或民族的暴力行為或導致此種暴力的煽動行為。
煽動種族/民族仇恨和歧視在西方也是敏感的「政治正確」和法律紅線,許多國家都有禁止種族歧視和種族仇恨方面的法律。在保持多民族和文化多樣的國家中,表達自由與免受種族誹謗和仇恨的自由並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