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直播平台興起,年幼「直播主」性剝削、私密影像外流之風險大增。民進黨立委李麗芬今指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所提《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內容多關注個資、消費者安全之保障,較少著墨兒少、婦女隱私,盼主管機關能肩負責任,透過「公私協力」方式,要求業者自律,並強化「通知及下架(Notice and Take down)」等保護措施。
根據兒童福利聯盟調查,某款熱門直播APP,150位新進直播主中,就有29位是18歲以下兒少,最小的年僅11歲;聯盟指出,目前雖然有使用者條款規範,但並無審查機制,顯見直播平台對於兒少保護之不足。
進入性產業的未成年人接觸管道 43.5%是使用即時通訊軟體
勵馨基金會針對兒少性剝削受害者的調查亦發現,進入性產業的未成年人的接觸管道,43.5%是使用即時通訊軟體,24.6%使用交友網站或APP,11.6%使用性產業相關網站,顯見「網路」是性剝削重要管道。
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范情指出,《數位通訊傳播法》較從經濟、產業發展考量,著重言論自由的保障,對於「第三者隱私權」或「被害者隱私權」著墨較少;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則表示,希望通訊傳播提供者除了「被動通知下架」外,也期待主管機關扮演更積極角色,如果確知是犯罪行為,可主動制止散播,避免再次傷害。
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研究發展處長王淑芬表示,雖然目前已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及《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法令,但主管機關、衛福部並無能力處理數位科技匯流的運作,以及平台業者的管制,因此期待NCC有更強的策進作為。
與會的刑事警察局預防科股長葉碧翠也指出,台灣目前針對兒少被害人權益忽視的三大問題包括保護措施不足、被害人支持系統匱乏以及社會氛圍普遍對被害人不友善等。她強調,兒少心智尚未成熟,但法律並未賦予業者事前、事後的責任,必須思考再納入兒少保護機制,避免未成年兒童身心受創。
NCC法律事務副處長:現行法規定網路平台、應用服務業者如有性剝削情事可通知下架
對此,NCC法律事務副處長黃文哲則回應,從性剝削方面來談,現行法已明白規定網路平台、應用服務業者如有性剝削情事,可通知下架,「這是義務」,否則將面臨罰則。
針對《數位通訊傳播法》缺乏兒少性剝削防制一事,黃文哲則表示,草案內有明白要求網路業者將兒少保護、隱私政策在網頁上公告,讓所有使用者知道,目前許多直播平台都是屬於國外業者,且網路無遠弗屆,「不太可能透過國內法律要求國外業者」,畢竟行政法只有在領域內使有效力,如果處以行政罰鍰,「(業者)可能不理你」,因此必須思考管理有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