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侵害資訊自由甚至言論自由。廢除網路中立法規後,ISP有權利決定哪些資料該被延後、甚至不被傳輸,也就是說ISP可以透過偵測封包,阻礙使用者登上特定網站或要求使用者額外付費才能看到特定內容,此舉將會侵害網路資訊的自由流通,且等同過濾審查訊息,更有侵害消費者隱私之虞。
反對網路中立性的人批評:杞人憂天
然而,反對網路中立性的人大力支持川普政府廢除網路中立法規。並且認為支持網路中立法規的人是在杞人憂天,根本就不會有ISP蠢到封殺某些網站,給自己帶來公關災難。他們認為禁止差別待遇、對於資料傳輸不予分級,是沒有效率的;收費方式是業者的營業自由;且差異收費可使ISP獲取更多利潤,業者才能增加建設、帶動產業發展,何況管制網路資料的傳輸,與網路自由的精神背道而馳。
但是不要忘了,ISP有能力區分封包,而且曾經阻礙訊息傳輸,除了前述的Comcast外,Madison River在2005年阻礙網路電話業者Vonage也是一例。更何況,多數使用者根本不會意識到自己無法登上網站是因為ISP在搞鬼,他們只會看到畫面上不斷出現「載入中」的畫面,不了解箇中原由的使用者可能還會覺得「奇怪,怎麼今天facebook這麼難用」。
網路中立性在台灣
相較於美國、歐盟、智利等,台灣並沒有網路中立的相關法規,但NCC曾在一對中華電信的資費限制案中,以網路中立原則作為主張之一,最終法院基於維護消費者權益,判NCC勝訴。至於台灣目前是否應訂立網路中立法規,筆者認為目前台灣尚未有重大網路中立爭議事件發生,宜保持審慎觀望,並以歐美經驗為借鏡。但須注意相較於歐美電信市場的激烈競爭,台灣的電信業處於寡占狀態,即ISP若違反網路中立原則,相較於歐美國家,台灣更無法透過市場競爭機制淘汰惡質ISP,ISP差別對待資料傳輸對使用者的影響將更大。
未來發展
美國FCC廢除網路中立法規的表決,尚須送白宮相關部門核准才會生效。而紐約州檢察總長Eric T. Schneiderman表示將會提起訴訟阻擋該表決。
至於沒有管制網路中立性的國家,最終是否會演變成網路中立性支持者擔心的,產生不公平收費的情況或成為新創公司的噩夢甚至箝制資訊自由?沒有人知道。近日數則評論都僅是推估,包括認為美國廢除網路中立性將會使中國等外國力量更容易干預美國、會如葡萄牙使用者面臨重複且不合理的收費等,但畢竟各國國情不同,不可能完全複製經驗。
最終,筆者認為,在看待網路是否應保持中立的議題時,應先釐清網路的本質及其之於人類的意義。網路之於人類的意義,隨著網路自身及其他科技的進展,不斷改變,故網路中立性的意義也將隨之演變。若以後進入物聯網等更倚賴網路的時代,網路則可能如水電成為民生必需。筆者認為隨著網路對於人類日常生活越重要,網路越應保持中立。
(註:本文之完成感謝交大科技法律學院陳鋕雄副教授之鼓勵及建議)
*作者為交大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