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天針對《勞基法》修法,召開臨時記者會,宣布將針對草案中第34條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例外規定,加強政府把關機制,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今天之所以再度對外說明,主要是日前行政院與資深媒體人盧世祥交流,他向行政院表達,「原來以前媒體報導,都沒有把它搞清楚,第34條的大前題,是適用在『輪班制』,他講這句話,讓我們決定把它講清楚!」徐強調,8小時輪班間隔,「例外就是例外,不可能會變原則。」
徐國勇今天以「一個蘿蔔一個坑」,解釋輪班制勞工間輪班隔縮短為8小時例外規定,他表示,三班制企業一周7天、一天3班,會有21個蘿蔔坑,7個人輪21個蘿蔔坑,1個人輪7次,今天勞工之間如果因為其中一人臨時有事(例如參加親師會),讓另一個人輪2次,該名勞工雖然臨時換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但下次輪班就會少輪一次,間隔會變成24小時。
「勞基法沒有修惡,適用輪班制的才會有8小時間隔」
徐國勇強調,三班制勞工,工作8小時,輪班間隔至少16個小時,不會少於11個小時,「大家誤會《勞基法》第34條規定,以為這個規定會讓勞動條件惡化,請注意,這條的前提限於『輪班制』,勞基法沒有所謂『修惡』,這次修法是勞資雙方都得到彈性。」
徐國勇強調,本次《勞基法》輪班間隔規定,主要是希望讓實施「三班制」的資方企業,不要因為《勞基法》修法增加輪班間隔,被迫必須另外增聘勞工,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僅限於換班的銜接點。8小時間隔,「例外就是例外,不可能會變原則。」
最後,徐國勇強調,法律制定與法律執行,概念上必須分開,不能以立法後,可能會執行不力,所以主張法律不必修改,以勞基法為例,很多人主張台灣企業工會的普及率偏低,會影響勞基法落實,但我們不可以採取「立法從寬、執行從嚴」,讓全民都違法,這不是法治國家應該有的態度。
對於行政院今天針對《勞基法》第34條修法給予更嚴格定義,媒體詢問,是否係回應勞團週末發動大遊行訴求,徐國勇說,「你要這樣解釋,我也不反對,但前幾天行政院跟已退休資深媒體人意見交換,當時盧世祥跟我說,原來以前媒體報導,都沒有把它搞清楚,第34條的大前題,是適用在『輪班制』,他講這句話,讓我們決定把它講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