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輪班間隔以11小時為原則」林美珠: 醫護就是11小時,除非天災事故

2017-12-21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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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明確表示,本次《勞基法》再修法,確立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例外情形,僅限於每週工作班次更換銜接點,醫護人員11小時的輪班間隔。(顏麟宇攝)

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明確表示,本次《勞基法》再修法,確立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例外情形,僅限於每週工作班次更換銜接點,醫護人員11小時的輪班間隔。(顏麟宇攝)

去年《勞基法》修法後,11小時的輪班間隔,行政院一直沒有公佈實施,勞動部長林美珠今天明確表示,本次《勞基法》再修法,確立輪班間隔縮短為8小時的例外情形,僅限於每週工作班次更換銜接點,醫護人員11小時的輪班間隔,在修法後將正式實施,不過,若發生八仙塵爆、88風災等天災事故,仍授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後變更輪班間隔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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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美珠表示,外界對《勞基法》修法關於輪班間隔與「7休1」彈性放寬部分「有一些誤解」,她強調,輪班制勞工除非是每週班次更換,銜接點輪班間隔允許縮短為8小時,其餘時間「還是以11小時為原則」。

「7休1」放寬 訂定例外三原則

至於「7休1」放寬部份,勞動部去年9月10日已經透過行政函釋,訂定例外三原則,包括年節的特殊時間、工作場所為海上高山偏遠地區等特殊地點,以及工作性質特殊,例如船舶工作等。本次修法過程,又新增了隧道工人部分,因應部分隧道工程趕工情況。另外,因應天候、海象,也將船舶貨運、港埠作業工作,適用彈性規定,但是,「所有彈性仍以7天為一個週期,最多只能『12休2』或者是『10休4』。」

20171221-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勞動部長林美珠21日於行政院針對《勞基法》修法,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勞動部長林美珠21日於行政院針對《勞基法》修法,召開臨時記者會說明。(顏麟宇攝)

林美珠強調,勞動部在本次修法,並沒有廣開後門,把例外當原則,未來對於輪班間隔與「7休1」部分,政府會努力把關,並且邀請所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共同檢視相關行業是否有放寬的必要,屆時有哪些產業得以適用,就會知所進退。

林美珠:企業不會透過更換班表方式,規避勞基法

林美珠強調,企業輪班間隔的異動,同時還要符合《勞基法》規定每日法定工時與加班工時上限規定,每週換班一次的行業,不可能任意變換班表,排班沒有排好,勞資關係也不會協調,因此,11小時輪班間隔上路後,企業未來不會透過更換班表方式,規避《勞基法》。

至於,目前實施「三班二輪」的製造業,未來輪班間隔放寬為11小時以後,是否會因應人力需求,提高為「四班二輪」?林美珠表示,勞動部會加強把關,「朝著(11小時)原則狀況來執法。」

勞動部統計採輪班制勞工比率 約10%上下

林美珠表示,勞動部目前統計採輪班制的勞工比率,大約是10%上下,大部分企業對於「輪班間隔11小時」都願意調適,但部分產業遇到天災或突發事故,可能一時人力短缺無法調度,在聽取外界意見後,目前立委已準備提出修正動議,如果因為工作特性導致輪班間隔有必要調整,中央目的主管機關商請勞動部,准予例外開放,例如八仙塵爆、0206大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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