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3勞團抗議勞基修法遊行爆發了激烈衝突,擔憂勞動條件低落又普遍過勞的處境更為惡化,勞團認定政府不義的敵視,已經滿溢到要以逾時、流竄等違反法律秩序的方式,突顯訴求的壓力。另一方面警方以高度優勢的3000餘警力部署圍堵,超過18小時的持續勤務,使參與的警員均呈現過勞現象。終於衍生在台北車站前圍堵學生為主的抗議群眾,不分群眾、律師用強制力抓捕野放丟包的方式解決僵局。衝突的結果是勞工團體與民間法界人士群情激憤,譴責執法濫權,人權大倒退,警政及行政高層則認為執法沒有不當,也沒有道歉打算。
這可以看成是一場過勞者與過勞者的衝突。作為持續有過勞體驗的基層司法人員,對於過勞衝突的雙方都感同深受。挾雜著政治動盪隱憂的勞資對抗,司法界在利益折衝完成前不容易有立場。但面對工作條件同樣低劣的抗議群眾與超量動員的處理警力必須互相對抗的無奈場景,仔細耙梳法制的規範,或許可以讓衝突不致於衍生為悲劇。
首先探討警方對於以打遊擊方式流竄的抗議民眾,採取包圍控制聚集區,最後抓捕丟包野放的方式是否適法?
圍堵無可厚非,驅離手段有待商榷
集會遊行法是有關群眾運動的管理法規,雖然有事先申請、固定地點路線、指定負責人及秩序維護人員、限定啟始與結束時地等規範,但從去年的反年改抗爭、今年的同婚護家對抗,到此番的反勞基修法抗議衝突,抗議群眾要保護各自認定的核心價值或利益,都走到法律的臨界點以外,脫逸時間路線的流竄群眾,更使以保護遊行禁區、重要機關、交通要道為主要防護策略的警力部署,窮於應付。因此將群眾圍堵拘束於一定區域,不失為一種有效降低誡護警力的方法。若從行政目的來看,本無可厚非。
此次就警方而言,遊行在下午六點以後結束,在行政院前已發生一次衝入行政院的突發行為,之後又持續到9點的靜坐,隨後以學生為主體的隊伍持續在各處竄行、短暫占領部分區域,數度發生交通堵塞情形。警方防線首先保護總統府、行政院、國會等重要機關,其次則以優勢警力將遊行隊伍逐漸壓制縮小聚集範圍,最後才到台北火車站前,並不讓以學生為主的遊行團體進入車站以防流竄。當部分遊行群眾要求離開回家時,此時警力對遊行群眾已失去信任感和耐性,擔心遊行群眾(特別是學生身份)藉由交通工具又轉移遊行陣地,希望儘速解決此群眾聚集現象,繼續僵持而沒有放鬆包圍。對遊行民眾而言,認為是警方矛盾執法,甚至是故意激發衝突,羅致遊行群眾違法的暴行。警方則認為違法狀態已經拖太久了,這是合理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