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政騏觀點:勞基法修法的戰略目標

2018-01-01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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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223-「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青年團體行動劇(甘岱民攝)

20171223-「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青年團體行動劇(甘岱民攝)

從一例一休爭議,到閣揆賴清德因此要全面翻修《勞基法》,引起更大的爭議,其中有很多值得商榷與細究之處,我一直想要說點話,卻由於爭議正在進行中,動輒得咎,所以沒有及時發表。現在雖然爭議尚未落幕,不過我想就事論事,彼此溝通討論的互信還是有的。況且,我雖然是民進黨員,但從未在府院任職,也未曾擔任過任何公職,就連在黨部工作,也僅限於之前在地方黨部上班而已,我沒有任何代表性,只是個人淺見,提出和運動中的朋友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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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認為,促進勞工團結、加強階級意識,是勞工運動在《勞基法》修法抗爭中最重要也最根本的戰略目標,凡是與此目標相左的戰術,都應該要審慎考量,非不得已,絕不使用;反之,有利於此目標的戰術,即便需要付出代價,也應予以肯定。有人說,要促進勞工團結、加強階級意識,就是要「蹲點」做組織工作,我認為「蹲點」固然必要且重要,但不是全部,還有很多結構性的因素,首先就是勞工運動慣性的順法抗爭。

官民對立架構下的順法抗爭

眾所周知,我國1984年實施的《勞基法》,從第一刻起就是「超現實」的。當時台灣藉由對外出口擴張,尤其對美國的鉅額貿易順差,創造了亮麗的「經濟奇蹟」,但相對的,美國對外貿易赤字急速惡化,失業率高漲且薪資停滯。因此,美國的勞工運動和工會認為,開發中國家(如:台灣)對勞動條件、環境保護的要求較低,所以才能生產出成本較低的產品,對美國企業形成「不公平競爭」,於是要求美國政府以貿易法301條款、加勒比海盆地經濟復興法等貿易法案中的勞動權益條款,迫使貿易對手國實施較好的勞工權益保障法規。

20171223-勞團23日舉行「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並高舉「我要休息,不要加班」的標語表達訴求。(顏麟宇攝)
20171223-勞團23日舉行「反對勞基法修惡大遊行」,並高舉「我要休息,不要加班」的標語表達訴求。(顏麟宇攝)

制訂這部「超現實」的《勞基法》,主要是為了讓產品能繼續出口到美國,雇主和勞工都沒有認真對待,直到1980年代後期的年終獎金爭議潮,伴隨追討加班費及積欠工資的訴求和行動,才開始有依據《勞基法》而來的勞工運動,也一直延續至今,形成順法抗爭的慣性。

順法抗爭有兩個面向:一是「引用法有明訂的條目去爭取權益」(也就是「要求落實《勞基法》」);二是「以法律所允許的途徑去選擇抗爭方式」。且不論順法抗爭的侷限性——因為到目前為止,要求落實《勞基法》尚不可得,遑論超越《勞基法》的鬥爭——僅看順法抗爭究竟是有利於上述戰略目標?還是不利?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因為順法抗爭的社會形構想像,是一種「官民對立」的架構,所以抗爭的對象多是政府機關,運動者與勞工往往期待公權力的介入,來使法律的規範得以伸張、自己的權益得以回復。總統蔡英文曾在出訪的專機上與媒體談話,說:「你們不要跟我說,要跟你們老闆說嘛,台灣就是這樣,都跟政府抗議,政府公親變事主,你們要自立自強啊。」這段話後來被很多人批評,包括勞工運動者說她是在推卸政府的責任。問題是,她說的是事實,是有利於勞工戰略目標的事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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