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時候,專業法律人再不為三級警戒法律工具把脈,細查法律和政府文件,提起具體爭訟救濟,而轉移焦點到民主v.s專制、防疫v.s人權之類的清談高論,台灣就真的要陷入有戒嚴之實,無戒嚴之名的法治地獄了。
5個高雄僑生打麻將,以為政府已經鬆綁防疫遭罰;基隆潛客出海被海巡扣留,差點開罰,潛客力爭曾與海巡人員確認合乎規定;宜蘭縣教育局致歉公告不夠明確,一度導致室外游泳池業者誤解解禁。是刁民多,以身試法嗎?當然不!台灣人防疫夠乖了,但政府沒有章法,已經失控到低落法制作業水準──衛福部甚至記不得8天前發過的公文。
人民很服從,是政府亂搞法制作業
「像鬼」當然是個譬喻:大家都很怕它,但又沒人說得清楚它是怎麼回事。還沒適度鬆綁(俗稱「微解封」)前,大家就不太清楚三級警戒具體內容,只知道觸犯防疫就變成破口,淪為全民公敵,最好像躲颱風躲空襲死守在家,「好家在我在家」,免得成為新聞人物。「三級警戒 適度鬆綁」後,指揮中心正式把責任推給各部會、推給地方政府、推給業者自我檢核請申請許可。
當前,我們更需要辨明三級警戒的法律依據、形式。指揮中心方才違背了行政一致性,過去5月三次第三級警戒防疫措施[備註1],都是一般處分公告,每次更新也都寫明停止適用前一次措施。7月8日鬆綁是第4次,本該一貫用公告一般處分,不知安什麼心,指揮中心不發正式公告了,只作新聞發布。
至於具體鬆綁了什麼,都由別的部會,用看起來不像法令的指引帶過。指揮官連同屬部會首長的同事都要衝康,推卸決策責任。怪不得官員也會弄錯,地方政府誰想接球?竟只有澎湖打算開放內用餐飲。在這樣法治大亂的時刻,監督機制在哪裡?顯然不是政府法制人員,那麼,在野法曹呢?
在野法曹也未找到法制錯誤
指揮官把決策統統推給別人來作,可惜在野法曹也未找到法制錯誤,倒是包裝法律名詞的打高空批評不少。是人民已經對司法救濟管道沒有任何信任,還是法治國原則從來只是社會賢達在報端、論文裡妝點自己的烏托邦?國家比人民更需要守法、法律是保障每個社會成員的,這都只是法律學門的招生廣告,像是泡麵封面嗎?
竟然有許多法學名家[備註2],都指鹿為馬說第三級警戒是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7條,然後開始煞有其事分析該條立法技術有多爛、多違憲云云。
這是一個簡單的事實,備註1的三次公告都是google就能找到的東西。這就好像偽醫,只看影片根本沒親自診斷,就上電視隔空抓藥。7月8日指揮中心連自己以前遵守過的法定方式,都棄守了,如果精湛的法學碩彥未能就事論事,發揮專業提出第三級警戒問題對症下藥,那社會上還有什麼力量,可以拯救依圖卡行政、依輿情行政的慘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