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從那個觀點看,台新金入股彰銀案的整個過程:從判斷錯誤、無能決斷到最後不甘不願不認賠的分手,都堪稱最負面的金融教材。
上周台新金股東會中,台新金總經理林維俊在股東會後受訪時表示,當初配合政策投資彰銀,中間受了很多委屈與損失,盼政府能肯定台新對彰銀的貢獻,並給予適度補償。此話一出就引來財政部的「3點澄清」重炮回擊,周一台新金再祭「3點聲明」回敬,雙方一來一往、相當熱鬧。
坦白說,台新金的表現,正好說明台新金在彰銀案中,為什麼糾纏多年、最後大敗而歸的原因:識事不明、判斷失準、更乏決斷能力。
台新金要併購保德信保險,為了通過金管會的審核,已承諾全數出清彰銀股票,規劃於6年內以適當方案、適時處分彰銀持股,此外,也對金管會承諾:於開始出售彰銀持股之後,不再對彰銀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之權利,包括對彰銀董事人選不予提名或推薦等。根據台新金的公告,6月10日已在市場賣出20萬張彰銀股票,換句話說,台新金對金管會的這項承諾開始生效。
如果過去十多年,台新金掌握2成多彰銀股權,可影響彰銀、直接跟財政部搶經營權時,台新金講了多年,要政府對彰銀案給予交代的要求,財政部都認為毫無道理、不予理會,現在台新金已開始出清彰銀股票、同時再也不對彰銀「行使股利受配權以外之權利」,用白話文講,就是再也沒有任何可要脅、或讓財政部與其談判的籌碼了,此時又再提要財政部賠償,豈不可笑?
再看看台新金曾提出的要求:台新金一下子要政府拿出當初其標下彰銀的價格買回彰銀股票(原價購回),一下子要政府賠償其在彰銀案中的損失,這些話直如三歲黃口小孩的言語,完全不像是一個打滾政商圈多年、曾送過億元進官邸的老練商人的說法。
請問:有那屆政府、那位官員,敢編列數百億元的預算,用原價向台新金買回彰銀股票?當年台新金以每股26.12元標下彰銀,但彰銀股價長期大多在20元以下,用26元買當然是圖利賣家,那個官員如此作,保證有牢獄之災。
再從政府角度看,是覺得彰銀運作得不錯、經營權又拿在手上,對政府而言一點問題都沒有─除了3年一次的經營權戰爭「有點討厭」之外。資金被套、焦急要解套的是台新金,官員有必要拿烏紗帽頂著幫台新解套嗎?甚至就算有官員大膽無懼的編列預算要「原價購回」彰銀股票,通得過立法院嗎?台新有本事能打點到讓各黨派上百名立委都支持嗎?社會輿論豈不為此炸鍋?
台新金一直看不清更參不透這個道理,其識事不明的程度讓人訝異。結果就是糾纏在其中,跟官股同床異夢兼打官司搞了多年,整個金控的發展被坑在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