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認清事無可為早早決斷、出清股票也罷,即使最終已確定要出清全部彰銀股票後,還在想著要財政部賠償,說出來的理由比較像是「辦家家酒」的用詞,毫無金融界的風格。
例如,台新金說他們當年搶救彰銀的貢獻,「至今未被主辦方的財政部正視與肯定,此一源頭性的歧見,期能早日釐清」。這是什麼蠢理由?當年有多組參與彰銀股權標售,即使台新金不標到,還是會有其它家得標,為彰銀挹注資金,把這個視為如救命恩人一樣要政府感謝,完全不是金融界的思維。
再如台新金咬著行政院長蘇貞昌那句「讓台新不吃虧退場」的話想逼財政部就範,但這種方式只是拿著雞毛當令箭,以為政客隨口又外行的一句話,就是價值連城、能為其掙來數十上百億元的賠償;台新金當不會無知到認為,因為蘇貞昌說過這麼一句話,就會為其下令財政部給予台新賠償吧?台新真的認為「蘇院長有跟你們那麼好嗎?」
很難想像,台新金難道無知到不知道政府支出任何經費都要編列預算,因此要政府賠償,到底是理由何在?如何計算?賠償多少?沒有一件事講得清楚,更沒一件事有道理,但台新金卻對此事一講、再講、三講.....,好像一直講就有錢會進到口袋,很少號稱金融專業者會如此痴妄。
台新金一直把投資彰銀塑造成「救了彰銀,但台新金是無所得甚至是損失了」的形象,台新老闆吳東亮那句「花365億買到3張紙」是此想法的代表言詞,這話說得好像彰銀過去16年,從來沒有賺過錢、沒有配發現金股利、沒有股票股利….,啥都沒有就是了。當然,這是百分之百的謊言。
撇開當年台新金同時掌握兩家銀行存在的灰色空間與利益問題不談,財政部就幫台新算過一筆帳:16年來台新獲配現金股利109.69億元、價值約156.51億元的股票股利9.4億股(依16.65元的股價計),共獲益266.2億元。手上股票賣出後,雖然價格比得標價低,但至少能套回250-300億元,因此台新那幕虧損的苦肉計,說服力實在有點不足。台新認為財政部的算法不對,「完全忽視其籌措資金的各項成本」,好吧,那就請台新金算出一個有說服力的帳給金融界與社會瞧瞧吧。
而且,即使真的是有損失,又如何?何時法律要保障金融界投資有獲利?台新金不會不知道法令與監理單位都是「禁止保障、保證獲利」吧?
相較台新金的負面教材案例,十多年前,國內也有某金控曾有意併購某銀行且增持股到相當高的比例,但在發現不論是實務或政治上皆是「勢不可為又難為」後,馬上出清持股另覓目標,現在已經是排名居前的金控了。台新金不自我檢討過去的錯誤並力圖追趕,還有心思繼續「檢討財政部的錯誤」、陳述自己的委屈,繼續活在過去,哀哉!金融界該鑑之、戒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