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官媒《新華社》12日報導,中共中央政治局當天召開會議,研究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決定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十九大二中全會)於本月18日至19日在北京召開。
對於十九大二中全會重頭戲──修憲,中共中央政治局聽取《中共中央關於修改憲法部分內容的建議》稿在黨內外徵求意見的情況報告,決定根據這次會議討論的意見進行修改後,將文件稿提請二中全會審議。
中共歷屆二中全會都在2月底舉行,但今年提前1個月。而且過去二中全會都是為3月的中共全國人大、政協兩會做準備,通過「國家機構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和「全國政協領導人員人選建議名單」,但今年的議程只有修憲。
中共中央政治局指出,為更好發揮憲法在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中的重要作用,需要對憲法作出適當修改,把黨和人民在實踐中取得的重大理論創新、實踐創新、制度創新成果上升為憲法規定。黨中央也因此決定,用一次全會專門討論憲法修改問題。
會議強調,憲法修改必須貫徹以下原則: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嚴格依法按照程序進行;充分發揚民主、廣泛凝聚共識,確保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擁護;堅持對憲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則,做到既順應黨和人民事業發展要求,又遵循憲法法律發展規律,保持憲法連續性、穩定性、權威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在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經歷「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兩次修憲後,現行憲法於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並公布施行,其後又經過多次修正。
現行憲法全文共4章、138條,闡釋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性質,彰顯了民主集中制的理念,明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規定了以人民代表大會制為主的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結構,明示了中國實行基層群眾自治制度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並明列其基本國策。